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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城乡差距的背后

 
[文章摘自世纪中国,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
 

  文/朱四倍 
 
  据《中国青年报》9月16日报道,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4:1、1985年的1.7:1,扩大到2002年的3.1:1。中国商业联合会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会长王德厚说,“如考虑到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分配上的差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人估计实际上达到6:1以上”。 
  按照国际惯例,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1000美元时,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1.7倍,但是从报道情况来看,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远远超出了其他国家。可以说,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发展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笔者以为,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农民丧失了不少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农民的发展空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受到严重压抑,农民的弱势地位在不断加强,造成的结果就是农民难以对社会产生认同感。 
   
  笔者以为,这种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呼唤社会调剂的公正原则迅速实施,以重塑社会的亲和力和整合度。社会调剂就是要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国家对初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整个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进而增进社会的合作性,提高社会的发展质量。从城乡收入差距远远超出一般国家的水平来说,这是一种必然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和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 
  在城乡差距扩大的同时,地区收入差距也再扩大。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2》表明,在农村,197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河北相差3.15倍,2001年,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西藏已经达到了4.18倍。这些数据都表明,在多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已经越来越严重了。这种现象不但是对社会发展宗旨的破坏,降低了社会发展的活力,同时社会也会对此付出代价。这些都要求实行公正的社会调剂政策。 
   
  必须把社会调剂的公正原则作为具有维护社会运行、提升社会发展质量、增强社会再生能力的规则才能成功。既要减轻农民的各种负担,又要消除对农民的身份歧视。农民在收入分配领域是处于一种不利的境地的,往往是该得到的没有得到,不该拿走的却拿走了。比如,在农村,农民不论收入多少都要交纳各种税费,但是在城市只有收入超过800元的人才交纳。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缺乏有效的社会安全网,难以应对社会上的各种风险因素。事实上,目前对农村的贫困线定的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城乡收入差距。2000年,中国农村的贫困线为635元,而国际上通常认定的发展中国家贫困线为每天一美元或者两美元,两者差距还是很大的。农民对于社会现代化的贡献程度和社会应该对农民的回报程度不成比例,违背了公正准则。 
  农民人数占我国总人口的64%,如果农民的公正对待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弱势地位得不到改善,那么就说明整个社会的公正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将受到影响。城乡收入差距与社会公正密切相关,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真正解决整个社会的公正问题。谁也不能对城乡收入差距过大无动于衷。 
 
 
  【相关时评】农民并非粮食涨价的最大受益者 
  9月1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粮食价格上涨31.8%,油脂价格上涨22.5%,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3.5%,鲜蛋价格上涨30.3%,水产品价格上涨15.6%,鲜菜价格上涨5.8%(9月14日《中国青年报)。 
  这么多农产品涨价,且涨幅比以往都大,我想这下农民可高兴了。可打电话到老家江西鹰潭(产粮地区)问种粮的乡亲,他们回答说,粮食价格涨了些,10%左右;问过生猪、鲜蛋等农产品的价格,涨幅也不很高。农产品涨了如此之高的幅度,农民却不是最大的受益者,那么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可以这样说,不论哪次农产品涨价,首先受益的都是经销商。等经销商抱了一桶金甚至多桶金后,农民才可能受益。今年8月农产品价格上扬,且上扬幅度要比去年还要高,但在乡村农产品价格变化仍然不是很大,也不可能达到城里粮食价格上涨31.8%,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3.5%,鲜蛋价格上涨30.3%。 
  记得去年10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过河南省濮阳市一家面粉厂的老板徐文昌,他为自己的决策偷着乐。原因是在去年10月16日举行的郑州小麦交易会上,他果断出手,以1050元每吨的价格购进了2000吨小麦,几天后就涨到1100元。“好多年没见到这样的疯涨了。” 
  由此可见,农产品价格上涨,真正乐的是像徐文昌这些流通环节的经销商。再说乡村信息闲塞,城市农产品价格在上涨,农民兄弟还有可能不知道,经销商仍然可以用低价收购。即使农民兄弟知道,经销商不肯提升价格也无奈,栏里的猪大了,再养就要亏本,等不上好价也得卖,碰上急着用钱,贱卖也有的。还有一点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在农产品涨价的同时,生产资料也在涨价,且生产资料涨价的“腿”往往比农产品涨价的“腿”跑得更快。 
  现在有些人认为粮价上涨,农民一定可以得到实惠。实际上,不改革粮食流通体制,粮食价格涨得再高,农民也不一定能增收。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是政府为国有粮食企业提供便利和条件,希望通过国有粮食企业这个中间媒介来支持农民,帮助农民增收。但是实际上国有粮食企业并没有将政府给的好处传递给农民。国家对农业的补贴约有40%转补给了粮食流通企业。因此,国家应探索直接补贴农民的方法,从种子、农机等农业生产环节进行补贴,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文/洪巧俊,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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