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基本管理制度

  1.所长负责制:研究所管理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由校长聘任,领导全所工作,主要包括:(1)负责全面实施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2)实施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术发展规划;(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4)负责聘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5)负责日常管理工作;(6)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副所长由所长聘任,在所长领导下协助所长开展工作。实现研究所管理者的职位、职权和职责的协调统一。

  2.带(给)项目入所制:研究所专兼职人员打破终身制,实行流动制,由所长按“带(给)项目和经费入所、完成项目后出所”的要求聘任。凡有以其他单位名义申请但与本所相关的项目者,根据本人自愿、研究所审查同意的原则,可以带项目和经费入所,成为研究所专兼职研究人员;凡获得本所公开招标所给项目和经费者,也可成为研究所专兼职研究人员。专兼职人员享受研究所的成果津贴和奖励等待遇及其他研究便利。通过带(给)项目入所制,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局面。所有研究所专兼职人员与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深圳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均为本研究所研究人员。由学校聘任的学术顾问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均为本研究所专兼职研究人员。

  3.项目公开招标制:研究所重大项目向国内外公开招标,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票决确定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中标人签约后成为本所专兼职研究人员,项目结项后自动出所。不能完成项目者不再续聘,完成较好者优先续聘。力争吸收国内外一流学者前来主持、参与研究所项目。

  4.项目负责人制:承担研究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经费支配、人员组织等方面全权负责。研究所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只在项目结项时对成果质量和完成时间等严格把关。结项评审实行学术委员会无记名票决制。参加评审票决的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获得参加评审票决人数的简单多数同意票可通过结项。

    5.评审票决制:由同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的招标、结项和成果奖励等方面的评审工作。评审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另外,学术委员会也对重大项目的经费使用提出建议和监督,并决定资助金额。参加评审票决的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获得参加评审票决人数的简单多数同意票方可通过。

  6.项目开发经纪人制:鼓励全方位开拓项目来源。为研究所承揽到人民币5万元以内经费的项目,其经纪人可提取5%的佣金;承揽到人民币5-10万元经费的项目,其经纪人在5万元以内部分提取5%的佣金,5万元以上部分提取10%的佣金;承揽到10万元以上经费的项目,其经纪人在5万元以内部分提取5%的佣金,5-10万元部分提取10%的佣金,10万元以上部分提取15%的佣金。经纪人既可参与项目研究,也可不参与研究。

  7.成果定期奖励制:每两年举行一次研究成果评奖,由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票决制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所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评奖,并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参加评审票决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研究所学术顾问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委会成员不得少于十一人,必要时可聘请研究所专兼职人员以外的同行专家担任评审委员,并以参加评审票决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简单多数票确定获奖名单。

  8.所务会议定期制:研究所每月召开一次所务会议,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讨论、决定研究所重大活动,布置日常工作,检查研究项目的进展,并根据会议决定印发所务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