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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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邓公治港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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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香港人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可以历史性地第一次决定和把握香港的命运,这是邓小平在设想香港特区管治方式时的逻辑起点。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其外向型经济形态决定了对外资的依赖程度巨大。因此必须把投资者对香港所抱有的信心程度和对特区政府管治方式的接受程度纳入特区政府管治方式的考量之中。香港社会要能够适应这一全新的政治管理模式,它绝非权宜之计,而是充分表达了中央政府对香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邓小平早在会见戴卓尔夫人时指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简言之,就是一九九七年前问题、一九九七年问题和一九九七年后问题,这构成了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谈判的完整议题。整个事态的发展完全应证了邓小平的判断。前两个问题已经解决,第三个问题———香港特区的管治方式———正在实践中。 管治维度:以各界接受作准 使香港人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可以历史性地第一次决定和把握香港的命运,这是邓小平在设想香港特区管治方式时的逻辑起点。他认为:「这些方针政策应该不仅是香港人民可以接受,而且在香港的其它投资者首先是英国也能够接受,因为对他们也有好处。」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其外向型经济形态决定了对外资的依赖程度巨大。因此必须把投资者对香港所抱有的信心程度和对特区政府管治方式的接受程度纳入特区政府管治方式的考量之中。在部分外资可能会撤走的问题上,邓小平自信地说:「只要我们的政策适当,走了还会回来。」 以香港各界能够接受为标准,一方面意味着充分的调整适应:从港英政府的殖民管治过渡到特区政府的当家作主,香港社会要能够适应这一全新的政治管理模式,并在实践中真诚地促其完善发展;另一方面它更体现了最大限度的谅解与尊重:它绝非权宜之计,而是充分表达了中央政府对香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不是直接把中央意图予以强制贯彻,而是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 管治框架:「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实践理性的生动体现。邓小平实践理性表现为:1、「摸着石头过河」理论,它为解决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策选择困境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论工具;2、「白猫、黑猫,只要能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理论,它为促进思想解放、激发实践探索精神发挥了巨大的理论指导作用;3、「不争论」,这种思维为中国做出勇敢的探索提供了宽松的环境。沿着这一政治思维,在香港问题上邓小平一再强调:「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管治原则:港人高度自治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仅是「一国两制」的灵魂和核心,更是其具体操作和现实步骤。而其中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解决好外界议论最多的「干预」问题。邓小平曾多次解释了「中央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也不需要干预」的大前提,而且还强调中央干预的尺度:「不能笼统地担心干预,有些干预是必要的。要看这些干预是有利于香港人的利益,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还是有害于香港人的利益,有害于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因此「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 1、抑制破坏力量、由乱变治的管治干预。邓小平指出:「切不要以为没有破坏力量……如果发生动乱,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预。由乱变治,这样的干预应该欢迎还是应该拒绝?应该欢迎。」2、防止香港成为反对大陆基地的自卫性干预。邓小平特别强调:「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3、量中央之力为香港「出头」的保护性干预。邓小平曾指出:「过去香港遇到问题总还有个英国出头嘛!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香港作为一个地方政府,中央对其负有道义责任;在香港的请求下,中央必须量力而出。 管治依据:《基本法》 对干预的方式,邓小平也作了明确说明:1、「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别特区政府派出干部……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2、「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这事实上是把中央干预化为香港地方的司法程序,让香港政府依据香港法律来维护本地区的法治,这是对香港法治社会和法治传统地尊重和保护。3、「中央从大处着眼,不会拘泥于小节。」中央政府仅限于切实履行对香港的国家职责层面,而放手给香港以「高度自治」并循名责实,以此消除了人们对中央政府在香港发展中起钳制和「掣肘」的负面作用第三重担忧。邓小平特别重视《基本法》的制定工作,他指出:「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而其中邓小平对「基本法不宜过细。」原则的设定,无论对于基本法的制定实施,还是未来香港政制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首先,「不宜过细」中渗透的是一种有限理性的思维和实事求是的精神。邓小平说:「坦率地讲,将来会出现什么情况,我们也不太清楚。」 其次,「不宜过细」的指导原则给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可能。香港政治是不断发展的,《基本法》要能够对未来新的政治实践提供指导,就不能因为设置过细而沦为活化石和香港政治文明发展的桎梏。在充分肯定「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的同时,邓小平也强调「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份是爱国者。」而怎样才是爱国者?「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爱祖国,爱香港。」 管治模式:循序渐进式民主 1、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这是邓小平政治思维的特点和优点,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邓小平的这套思路也是一以贯之的。他反覆强调「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动乱,那是很不利的。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严重问题。」所以,邓小平主张「要循序渐进,我看这个看法比较实际。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2、巩固和完善行政主导体制。行政主导是香港《基本法》所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首先,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贸中心,瞬息万变的国际贸易需要高效的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其次,香港的价值定位在于经济城市,强调以立法为主导必然导致香港的急速政治化,从而造成剧烈的社会动荡;再次,「两制」的前提是「一国」,行政长官要对香港特区负责,更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两者的协调与统一,决定了必须依从行政主导原则。3、社会各阶层的均衡参与。邓小平「以各方面都能够接受为管治维度」的思想本身就体现了希望港人在常态治理中均衡参与的愿望。邓小平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必须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就充分说明了邓小平的设想中包括有兼顾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利益的原意,这是研究政制发展的重要原则,不可忽略。 管治方向:五十年不变 对香港的管治究竟该何去何从?这是涉及到中国政治全局战略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香港是中国大陆对外的透气窗口和对外交流的窗口;其重要性使历代领导人对香港问题的解决都采取了十分理性的政策:毛泽东主张维持现状,邓小平则借助香港,揭开了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序幕,并依靠香港来促进大陆的改革开放。这一战略构想,邓小平把它表述为「五十年不变」,其中深意可以理解为: 1、邓公说「五十年不变」实质上就是要保持香港社会的开放状态不变,这对当年启动改革开放和今天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至关重要:用香港的「既有开放」带动珠江三角洲「不断开放」并辐射全国。 2、「五十年后不必变」的政治智慧。「不必变」是「不能变」的落脚点。按照邓小平的设想,五十年将是大陆与香港的一个相互融合影响的同质化过程,其结果必将使大陆具有相当的开放程度,对这一进程的构想和前瞻认识,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恢宏的政治气度,充满着政治自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