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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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

  作者:张 涛 合作者:无
  刊物名称:深圳特区报 期号:2004年9月6日     

8月31日,我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混凝土护坡墙倒塌事故,导致两人失踪。市政府于次日召开常务会议,紧急部署全面清理整治“二线关”插花地违法建筑问题。这应当不是市政府第一次作出这样决定,在去年10月,市政府就曾部署清理整治“二线关”插花地问题。然而,10个多月过去了,仍有不少插花地违法建筑依然故我,有的问题甚至更加严重,直至发生这么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 
  
平心而论,二线插花地管理问题由来已久,是一个长期困扰罗湖龙岗两区的老大难问题。之所以是老大难问题,是由于部分二线发生了外移,使龙岗和罗湖的交界地在行政管辖上出现了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从而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三不管地带。在“插花地”中,往往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交叉管理,重复管理。再由于行政区域单位之间的利益趋动,常常是有利的事愿意管,不利的事无人管。长此以往,以此形成城市管理的“难点”。这些“难点”是城区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的薄弱点,是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的诱发点。所以出现事故是必然的。 
问题如何可以得到解决?从根本上说问题的出现反映了行政区划体制存在有问题,就是辖区区界模糊,出现政区重叠和管辖真空。可以说这个问题去年就得到了解决,在去年9月1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正式决定由罗湖接管二线插花地,行使行政管理权。“插花地”终于有了明确的“管家”,意味着落实了行政责任主体。没有任何行政部门对此负责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问题是体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体制是由“人”建立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体制不会自动施行。我们现在经常说的“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由人来“依法治国”。法律是人定的,也总是由人来执行的。所以,落实行政责任主体最终一定要落实到人,即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既要放手给专业管理,又要让管理者对结果的达成担负责任。 
  
应当说作到这一点也不难,多年以来的行政体制改革一个十分重要的面向就是推行责任制岗位体系。依据规定将责任职权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为行政权力的运作建立评比标准,对规范行政权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种改革切实改变过去那种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上侵”、“下夺”、“左挤”、“右占”,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行政效能。 
  
从目前看进一步需要加强的是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现在严重的问题是虽然责任制普遍做到了责任到人,但是真正发现问题时,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却不多。因此,必须把重心放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上来,一追到底,决不手软。中央在这个方面已经作出了表率。高官问责的做法从“非典”(沙斯)事件中北京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长张文康辞职开始的。今年由于北京密云县元宵灯会人员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业大厦特大火灾事故,密云县县长和吉林市市长也先后辞去职务。目前深圳市的“梳理行动”,成果的保持,过去的问题不反弹,我看可以对深圳市的基层政府官员实现问责制。因为他们是这方面的行政责任人。 
  
2001年深圳市政府就颁布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这说明深圳市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制度。所以各级领导不但要重视行政责任制,更要带头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这是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关键。要抓住这个关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将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引入行政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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