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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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旁听“民告官”的象征意义

  作者:张 涛 合作者:无
  刊物名称:深圳特区报 期号:2004年12月4日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福田区五套班子及区属各单位、街道的近百名公务人员集体旁听了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而外地有过先例,比如北京公务人员集体旁听“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这种现象的出现当然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为它十分具有象征意义,就是说政府在告诫公务人员一定要紧绷依法行政这根弦,一定要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要切实履行法定职权,严格依法行政;同时也在告诉市民,政府是十分尊重、服从和遵守行政诉讼制度和司法机关的。 
    不论从“民”的方面,还是从“官”的方面,“民告官”曾经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中国有句古话:“饿死别做贼,屈死不告状”。在古代,中国的老百姓把告状与做梁上君子相提并论,可见告状之难。千百年来,“民不与官斗”、“民不告官”成了老百姓信奉的千古律条。为什么?当然是基于利益的计算,“胳膊拧不过大腿”嘛!即使官司打赢了,但还是在“官”的管辖范围内,日子也不见得好过,可谓是“赢一阵子,输一辈子”。 
    而如今,一些“官员”对待“民告官”的心态仍然有许多不正确的地方。在一些“官员”的心目中,“被告”是不光彩的字眼,不愿当被告、怕当被告的心态仍存在,甚至有的不愿意与原告在法庭上平起平坐,认为自己的座位应比原告高出一个层面。更有甚者不交答辩状、不出庭应诉、不接受传票、不接受败诉的事实。还有不少官员认为“民告官”会让政府没威信,会使政府说话没人听,影响行政效率和社会稳定。他们一听要当被告就烦,“辛辛苦苦为人民办事,还要上法庭,说什么也想不通。” 
    所以,一方面“民告官”不敢告的现象依然存在,不愿告的心理仍支配着许多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不能正确对待公民起诉的现象依然不少。因而我们需要整个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培育。通过旁听“民告官”的形式,应当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方法。在“民告官”法庭审理过程中让大家亲身感受一下行政诉讼的过程和氛围,加深他们对行政诉讼的直接印象,这就是一堂珍贵和生动的法律公开课。不仅对于提高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还对整个社会法律信仰的树立有意义,因为这一方面依赖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公民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就是着眼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国家和政府对法律本身的尊重、服从和遵守,是公民树立法律信仰的重要因素。如果“民告官、官不应诉”,当然不利于公民法律信念的建立,甚至会走向反面。 
    最后,还想说的是,政府官员旁听了“民告官”,我们还期待更多民众参与旁听“民告官”的庭审过程。行政审判这种直接的观感和印象,无疑会起到开启民智、唤醒民众法律意识的作用。这种启蒙作用功莫大焉。本来,只要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任何公民凭身份证就可以到法院旁听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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