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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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源于公信力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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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传…… 广州天河区沙东有利集团公司董事长杨锦兴凭借一份提案从公司拿走了2000多万元的奖金,此举引发了村民兼股东的广泛质疑,认为杨某是在“自我奖励”。就其中的规则与程序而言,村民的质疑不无道理。 其一,杨某提取巨额奖金所依据的《干部、职工奖励提案制度》(试行)缺乏合法性。据报道,该制度由杨某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前并未公布,没有经过股民的充分讨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杨某的提案涉及公司奖酬制度,且对公司利润分配有重大影响,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属无疑,是否通过应由股东会来决定,而不是归由所谓的“股东代表大会”这一并无明确法律地位的机构。同时,作为一项事关股东切身利益的议案,在提交表决前应当让股东知晓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杨某略过了这些程序匆匆付诸表决,有突然袭击、逼人就范之嫌,这样通过的议案,其合法性值得质疑。 其二,杨某提取巨额奖金的评审程序缺乏公正性。按照《制度》第14条的规定,提案人是否获得效益奖,须经评审团评审确认。从游戏规则的角度看,提案人如同运动员,评审团则是裁判,如果游戏是公平、公正的,运动员与裁判就不能集于一身。杨某既是提案起草人和提交者,同时又是提案评审组的召集人和决策人,自提自评,自导自演,显然是违反了“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的程序正义原则。这种情况,杨某本当主动回避,但却没有回避,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另有隐情。 规则的合法性与程序的公正性是公信力的源泉,杨某获取巨额奖酬所依据的规则和遵循的程序存在瑕疵,其行为缺乏公信力,这是引发股东广泛质疑的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