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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效率从政府“瘦身”开始

  作者:张定淮 合作者:无
  刊物名称:深圳特区报 期号:2005年8月22日     

  为强化部门主办责任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深圳市政府近日将对1995年以来成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全面清理,145个机构将被撤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凡注明任务完成后撤销的,待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这一决定对于实现“效益深圳”的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些被撤和行将被撤的临时机构在不同的时期曾对政策的执行发挥过重要作用,运用“指导委员会”等临时性机构来处理应急性、专项性、突发性任务就是一种方便、快速而简捷的套路,其功绩是有目共睹的。然而按理而论,此类机构在特定任务完成后就应“寿终正寝”,但由于种种原因,此类机构却“名分”尚在,有些还在继续发挥作用。这至少会带来潜在性组织扩张和事权不清等两大问题。 
   
    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英国行政理论家诺斯古德·帕金森就曾对政府组织体系的运作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帕金森定律”。其要义为,“政府机构有自我膨胀的内在本性和趋势。通过事权的扩大,政府官员总是要成倍地增加其下属。其结果是政府组织的扩张。”这一定律不仅为国内外理论界所普遍接受,且为世界各国政府机构自我膨胀的事实所证实。在没有“名分”的情况下,政府机构都存在机构自我膨胀和再生的可能,而“名分”的存在就会使政府机构更有扩张和再生的机会。深圳市政府决定撤销临时性机构的举措表明,其不仅意识到政府机构扩张和再生的可能性,更有意通过自我“革命”的方式来革除临时性机构通过事权扩张而实现自身扩张的隐患。 
 
    临时性机构所拥有的名分上的事权所存在的另一问题是,它们还会对常设政府机构的正常行政带来干扰。当时成立临时性机构的目的,是上级部门出于统揽全局的需要而集中人力、物力和不同部门的事权,来有效率地完成由某一单位一部门难以完成的专项工作,或有效地应付突发性事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临时性机构作为事权的委托机构集中了政府在某一领域的专属权能。其他常设机构,理论上讲,暂时将这一相关领域的权能搁置起来。但此类临时性机构在完成这些任务后在“名分”上的或“实际”上的继续存在就会对相关部门的常务性工作带来事权上的干扰。原因是,作为临时性的机构的权能在专项性或突发性工作完成后,权能就应当复位或回归,以应付常态。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就意味着一个新的机构诞生。政府的规模就会增大。而在应付常规性工作的相关权能发生复位或回归的情况下,临时性机构的继续存在就会出现相关权能上的重叠。“要打发时间就得多找事干”,“官员们彼此会相互制造工作来做”——这是帕金森定律内容的通俗性描述。虽然这些决定撤销的临时性机构中的大部分已经名存实亡,但这种“名存”现象仍然可能使某些官员利用此“名”或彼“名”而将临时性机构坐大,其方法就是“找事干”。政府官员如果是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出于做好本职工作而找事干,那是工作积极的态度,理应受到赞扬。但此时的“找事干”却并非官员工作上的积极态度,而是扩大事权的尝试。“名分”存在可能使那些有意“谋权”的官员名正言顺地“揽事”,其结果是极易造成与常设性的相同职能部门的冲突和扯皮现象。其表现,轻者为政府部门事权重叠,重者为相互扯皮,进而对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构成内在性阻力。市政府决定撤销这些名存实亡的临时性机构的“名分”,就是要理清政府部门的事权关系,从而为实现“效益深圳”的目标扫除潜在性障碍。 
 
    除上述两大问题之外,大量临时性机构的存在还有可能在社会上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一方面是“政出多门”,民众对此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是民众存在问题不知找谁。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可能为不同政府部门推诿责任提供空间和可乘之机。在时下构建责任政府的大背景下,深圳市政府作出撤销145个临时性机构的决策无疑是希望实现政令统一,方便民众,政府部门责任到位。“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实现,政府的作用很关键。清除不再履行相关职能的临时性机构是政府为实现这两个目标而从自身做起的有意义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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