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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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警民联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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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0日《南方日报》发表了题为《一年多调解纠纷14069宗,成功释放罗湖警力——警民联调将全省推广》的新闻报道,报道末尾专门编发了邹平学副教授的短评,以下为短评的内容: 短评: 鸡毛蒜皮事 110不再为难 邹平学 警民联调是一个很好的创新。在深圳,警力不足的现象很严重,大量外来人口及户籍人口的民间纠纷都堆到派出所去处理,占据了他们的大部分时间,显然对维护整个的社会治安并没有好处。通过设立警民联调室,聘请人民调解员,将这部分纠纷从日常警情中分流出来,解放了警力,也能够提高派出所的工作效率。 另外,警民联调也是我们的社会向着更和谐发展的一个表现。民警处理纠纷,不论态度多好,习惯上总给人一种半审讯的感觉,与矛盾双方的关系并不对等,给群众造成一定的压力,反而不利于矛盾的解决。而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与群众处于平等的地位,采用聊天、倾听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很多时候,群众争执也许只为了“一口气”,当他们感到自己被尊重,得到公平对待的时候,也就会接受调解了。这也十分符合我们现在追求的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事实上,我们国家一直有以调解处理纠纷的传统,这也很符合国民的习惯。但是近年来,我们的司法学习西方,反而这种民间调解在慢慢萎缩。群众有了纠纷,不再去司法所、仲裁机关,而是十分轻率的“法庭上见”。过分的诉诸审判对于某些纠纷来说并无必要,效果也未必更好。警民联调将民间纠纷挡在第一道防线之外,对降低司法成本、恢复调解传统大有裨益。 (作者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博士、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