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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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需要组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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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慈善事业应该说是十分有人气,看看深圳市的电视和报纸基本上每天都有关于为困境者募捐的新闻,可以说广大有爱心慈善的市民已经为我们这座年轻的移民城市塑造出了它的特色文化——是爱心慈善的城市。就是遭遇小娟事件的当事人“南山飞狐”,从山西回深圳后在互联网上发帖,仍然表示:“爱心慈善活动不能停!再大的挫折我们还要继续下去,把爱传递,让爱延伸,”的决心。着实不能不让你感动。 但是通过小娟事件,我们应该思考如何提升慈善事业的质量?“卷款门”并不是偶然的突发的事件,其偶然性仅仅表现在小娟这个人、这件事上,而从管理的角度看,是事出必然。事实上,对小娟的捐款行为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同情和个人关系的基础上的。在这个基础上调节人际关系的原则是道德、良知、自律、是亲疏、是人情。我们可以看到在山西调查捐款账目时,募捐组织者之一“南山飞狐”给小娟母亲下跪,以及小娟母亲的下跪情节,这就是人情逻辑的极致表现。 实际上,在这个事件中募捐组织者遭遇的困境,恰恰是没有有始有终坚持按照人情逻辑行动的,而中途变换轨道,转到法理逻辑使然。我们可以假设,小娟在回山西前,不是咨询律师,而是与募捐组织者协商,事情会如何发展?而募捐组织者在小娟在回山西后,也可以通过一个双方都可以说上话的中间人,做说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还可以在一起大家吃一顿饭沟通感情。如果是这样等等的处理方式,事情绝对不是今天这样。 人情逻辑处理模式与法理逻辑处理模式是无法对接的,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各有各的运行轨迹。在现代高度人口流动的社会背景下,人情逻辑处理模式与法理逻辑处理模式相比,必然有巨大的风险性,这其中的原由是你面对的人,不可能都是一个可以知根知底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例如,在小娟事件中,小娟家庭的情况募捐组织者根本就不清楚。募捐组织者到山西调查后肯定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而被欺骗肯定颠覆情感和关系。 所以,慈善事业必须依靠法理逻辑处理模式才可以有序发展。法理逻辑处理模式的要素,是组织化、制度化、法律化。现在人们关注的重点是法律化,实际上强调法治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管理社会一定要先立法后行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都是政府不可以做的。而社会自身领域的重点在组织化、制度化。如果社会自身领域一切都需要依法治理,实际上就没有了社会,并且一定是法院比银行多,警察比清洁工多,律师比医生多。 许许多多的社会事物是可以自治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都是社会可以自主做的。社会自主做并不是事事个人自主,而是将个体组织起来,成立法人组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因为只有组织起来了建立了正式组织,才可以通过组织规章实现制度化,规范群体行为。制度化是组织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序化的变迁过程,只有在正式组织这个平台之上,才可以将人们的行为纳入相同的固定模式之中,建立规范体系。并且,还可以通过犯错误强化组织的制度化进程,也可以通过时间获得经验加强组织的制度化进程。在这样的治理模式下,慈善组织的财务才可能是“透明的玻璃口袋”。 小娟的募捐组织者仍然是个体行为,慈善做成事业就必须组织化,只有通过组织化才可以将慈善做成事业。去登记一个慈善组织吧,在这个层面才是法律的问题。顺便是一句,深圳市政府应该在慈善组织方面采取更开放政策,慈善组织的发展强大,一定是和谐社会无可争议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