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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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楷模的符号意义

  作者:张 涛 合作者:无
  刊物名称:晶报 期号:2007年9月28日     

  9月份,我以为是有一个重大新闻的,就是评选表彰53名全国道德模范,其新闻性在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评选范围最广的一次。记者使用了“最大”、“最高”、“最广”这样的话语来定义这个事件,可见其的不同寻常之处。 
    道德楷模曾经在并不是那么遥远的过去是那么的家喻户晓,比如雷锋。雷锋的道德楷模的师范作用对六十年代的社会风尚的推动是巨大,一个人影响了一代人,这就是榜样的力量。然而,市场经济和法治面向的改革,在有些人思想里仿佛就一定要否定过去的一切,好像市场经济就只有了“赚钱”,助人为乐、奉献、友谊等等就应该被金钱粉碎;选择法治同时也就意味着德治失去了意义。人之初,性本善的人性预设成为昨日黄花,被束之高阁,反而人之初,性本恶的人性预设被津津乐道。人们普遍见钱眼开,没有信任,而冷漠、见死不救渐成常态。在道德荒芜之地,金钱必然再成为被批判的对象——穷的只剩下钱了。 
    在目前的中国,由于法治思想的传播,在社会基本治理工具选择上,大家异口同声的选择法律,这本身就有偏颇。法律本是类似于习惯、道德信条、宗教教条等规范的一种社会治理手段,从历史上看,在传统社会中,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的地位比较与习惯、道德信条、宗教教条则为低。在传统中国,道德信条;在传统西方,宗教教条才是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现代化以来,法治无非是现代政府对其治理方式的一种选择,在习惯、道德信条、宗教教条等等社会治理手段中间,现代政府主要选择了法律,政府是法律的物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都是政府不可以做的。 
    那么社会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都是公民可以做的。在社会的自主空间中,法治难道还是一个第一位的选择吗?难道还是唯一的选择吗?在社会的自主空间中,治理方式一定是多选项的,法律、习惯、道德信条、宗教教条可以“交响变奏”。9月份的评选表彰53名全国道德模范,就是政府在引导社会,推动这种“交响变奏”,也是在告诉我们不要排斥对公民美德的价值追求,人性中的美德品格使人有理由对他人抱有尊重与信任,道德权威仍然值得我们信仰。 
    现在人们每日进公司上班、进商场消费,通过电脑上网,通过电视娱乐,可是你还需要修身克己,向道德楷模学习。如果你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如果你生活和工作交往的人都是有道德的人,你不觉得你的生活与律师无涉、与法院无涉吗!你一定可以感到你是生活在一个和谐环境里。这并不是“世外桃源”,这是你可以选择、可以塑造的生活方式。现在有人告诉你,法律是你的底线,我告诉你,将道德作为你的底线吧,那你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才是一个可以信任的人,才是一个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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