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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雇员制催生“鲶鱼效应”

  作者:张定淮 合作者:无
  刊物名称:人民论坛 期号:2009年8月11日     

  待传……政府雇员制催生“鲶鱼效应”  
    由于政府雇员不占公务员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的升迁问题,也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特别适于担任政府部门的事务性和勤杂工作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加之其聘期的固定性,因此不会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沉淀 
自2002年6月吉林省政府首开推行政府雇员制的先河以来,全国其他城市纷纷效仿。各地的做法虽有差异,但基本的内容大致相同。 
评价“雇员制”各方说法不一 
伴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专家学者发表的看法也不少,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政府雇员制绝不是对现行公务员制度的补充,而是一种崭新的干部人事制度。由于这种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且涉及人数较少,仅仅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专门部门或勤杂和辅助性部门,其作用不可高估。 
第二种观点认为,政府雇员制是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效率低下问题而作出的创新,它的建立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有利于克服因为工作职责不清而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还可以节约行政成本和减少财政开支。为形象地说明这一制度的建立对现行公务员队伍形成的压力,他们将此比喻成“鲶鱼效应”,即采取一种手段或措施,刺激一些人活跃起来投入到市场中积极参与竞争,从而激活整个环境中的同行。其实质是一种负激励,是激活员工队伍之奥秘。 
第三种观点认为,雇员制的建立使之与公务员体制并行,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两者终究是要“并轨”的。要解决公务员的“退出”问题,根本上要通过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有人甚至担心,政府雇员制的实行会变相增加人员,可能会演变成一种新的、隐性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膨胀现象,有人甚至认为,这有可能是“闲着媳妇请保姆”。 
雇员制为机关事业单位带来活力 
雇员制在中国虽是一种新生的制度,然而在发达国家却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据统计,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大约有20%的政府岗位是临时政府雇员,日本政府中也有11.9%的人是政府雇员。在我国香港特区政府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政府雇员。迄今为止,作为政府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的产物,雇员制在各地的实行已有几年的时间,其实施的地域也不断扩大。尽管人们不时对其评头论足,并对其存在的问题长吁短叹,然而,从其快速发展的势头中我们得知,这一制度在我国虽然并不十分健全,但却是一个在现行条件下可以生存,且能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制度。如果对其作出改进,其生命力是毋庸置疑的。 
从中国不同地区政府雇员制度产生的初衷看,它源于政府管理部门对专门和高端科学人才的强烈需求。20世纪下半叶,世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其在政府部门的管理中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而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初的政府管理却显得相当落后,在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过程后,政府管理的现代化和专门化迫在眉睫,对于高端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上升,然而现时的公务员体制却无法吸引到高端和专门人才。因此,人们才想到,何不以高薪来吸引这样的人才进入政府?不料这一举动触动到制度创新的问题。在公务员的薪酬在短时间内仍然不具有明显吸引力的情况下,以高薪聘用高级政府雇员仍然不失为一种吸引高端和专门人才的有效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人浮于事的现象屡禁不止,公务员的常任制使公务员系统缺乏活力,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并非仅仅存在于中国政府部门中。因此,如何建立一种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经常性的人员流动机制是人们苦苦思索的一个难题。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政府雇员制度的经验使这一制度的设计者茅塞顿开,这是人们在人事制度创新上思维方式的又一突破。由于政府雇员不占公务员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的升迁问题,也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特别适于担任政府部门的事务性和勤杂工作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加之其聘期的固定性,因此不会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沉淀。如果雇员考绩制度严格,雇员将不得不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因此为机关事业单位带来的活力是可以期待的。 
雇员制应从哪些方面完善 
政府雇员制在中国是个新生的制度。其完善有一个逐步的过程。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对于公务员而言,雇员制由于有聘期限制,因此,雇员自身缺乏着某种职业上的“长久安全”感。以深圳为例,2004年6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实行办法》第27条明确规定“雇员合同的期限由雇用单位根据雇员的岗位任务确定,但每一雇佣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合同期满依据本办法续签合同的最多可以续签2次,每一次续签合同不得超过3年。”类似于这样的限期条款可能会使政府雇员担忧,进入中年后,就业的机会相对于年轻时的机会大大减少,进而影响雇员的积极性。 
第二,政府雇员制实行后,由于普通雇员在福利待遇上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员的差距较大,因此,造成普通雇员心理上的不平衡。现在各地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在招聘雇员时的条件并不低,而公务员队伍中的人员由于有制度保障,其表现可能不如雇员,但仍然可以享受比雇员更为优厚的待遇,且高枕无忧。在如今就业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年轻人出于短时间谋生的需要而暂时屈就,一旦有机会,他们就会摆脱雇员的身份另谋高就。这种状况极易使政府雇员制度落入名声不佳的职业类别。 
第三,对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雇员,尤其是普通雇员,我们相当多的领导干部也存在不正确的看法,因此在对待雇员的问题上存在着某种“歧视”的现象。 
第四,随着政府雇员制度的推行,政府在公务员编制上应当予以压缩,在雇员制推行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原有的事务性和辅助性部门公务员编制,肯定会出现有些专家学者所担忧的“留着媳妇请保姆”的现象,进而使政府雇员制演变成一种新的、隐性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膨胀现象。 
我认为,政府雇员制的产生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人事制度的创新。其根本的原理就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契约理念来满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并解决人才流动的问题。其成效如何虽还有待检验,但至少这种思路是值得高度肯定的。(作者为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张定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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