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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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监督亟需细化人大代表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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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上午,深圳人大组织对水务局进行部门预算专题审议,水务局局长现场回应了代表们的质疑。代表们不仅对水务局每年高达40多亿的污水治理费用,而且也对其人均高达20万的人员支出表示质疑。在下午的部门预算专题审议会上,代表们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预算报告表示非常满意,称之为部门预算的范本,甚至建议向全国人大推广。 其实,深圳每年的两会上都有代表表示预算报告“看不懂”、“太笼统”、“没有具体事项”等类似的情况,而今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预算报告得到代表们的赞赏则说明只要部门主动认真,部门预算报告是可以做到看得懂、清晰明了的。 正如代表所关心的,部门预算监督一直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对象。不过多年来人大代表的监督总的来说仍然偏软,对行政部门长期以来混乱的公共支出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督。 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公共投资大幅增加,约占GDP的9%,增加的幅度略高于GDP的增幅。虽然支出在增加,但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汲取能力也在逐年提高,公民在获得更多社会保障的同时税负也在加重。财政收入增加了,但是财政支出却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一直是为社会各界所诟病的顽疾。就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政治架构,如要彻底消除这个顽疾,必须加强人大财政预算与支出的管理以及监督、提升监督的有效性。 依我国《宪法》的规定,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人大的职权中包括制定法律、选举国家和地方政府领导人、审议政府财政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质询等等。可是虽然有这些规定,但在现实中却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形同虚设。由于各级人大没有制定人大和人大代表行使预算监督权的具体办法,使得人大代表除在两会期间发表一些意见外,对财政预算无法真正行使监督职权。西方政治学把政府看做一个“利维坦”,即需要约束的恶魔。我们当然不一定要将政府等同于魔鬼,但是必要的约束可以将政府导入正轨,也可以使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今年的深圳两会上,市委书记王荣提出要在未来三十年杀出一条血路,保持深圳在全国的先锋地位,而继续深化改革是必由之路。就深圳来说,深化改革必将涉及一些深层问题。要使财政预算规范化,首先要加强人大和人大代表的预算监督,需要在监督上进行制度创新。 笔者建议:试行人大代表专职化。人大代表的兼职身份使得他们无法认真履行职权,可以尝试人大代表专职化。由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专家提出一个专职化的可行性方案,推选少数工作单位稳定的人大代表,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人大拨付一定的办公经费,全职或半全职接待群众来访、行使代表职权。杨剑昌代表的工作室可以作为一个典型,他的经验可以总结推广。有了经验之后,可以进一步形成关于人大代表专职化的规范性文件,使之逐步成熟推广,成为一种源自深圳的制度创新。 规范政府及各部门财政预算报告。就将本届人大会议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预算报告作为原始范本,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完善之后,作为以后两会上政府部门预算报告的规范文本。 细化人大和人大代表关于预算监督的具体权限。当前这种只在两会期间发表意见而不能实施具体监督的情况确实必须有所改变。但也只有明确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具体权限才能使之得到改变,不仅要有常年监督,而且要有具体监督。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深圳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就人大常委会和专职人大代表如何进行常年监督和具体监督进行探索,就代表的权限做明确的规定,从立法的高度对被监督单位的义务做明确规定,甚至还可以就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进行干预,可以试行大会辩论,定期召开问政质询会,完善代表视察调查权利等。只有将权限和义务具体化、明晰化,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职权才能得到体现,才能做到对公共预算的有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