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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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善的政治过程防范公器私用

  作者:肖 俊 合作者:无
  刊物名称:南方都市报 期号:2011年1月19日     

  昨日南都社论“马代表受争议源于议案偏离民意”,笔者作为从事中国政治研究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前天南都记者就此事采访我,我的意见是:马代表的提案是否是在为自己企业谋私利、是否代表了民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从理论上讲不容易界定的。各界代表、委员将自己所在行业的一些问题作为提案、议案提交两会并无不可。笔者所在党派每年都有不少来自金融、法律、教育等行业的会员提交的非常具有专业性的建议和提案,这样的提案议案非专业人士是不可能写出来的。马代表这次提交的关于信息安全的立法建议案,从内容来看有相当的专业性,既代表了他公司的利益,也代表了行业的诉求。 
    至于马代表的建议是否涉嫌公器私用,这其实不用过分担心和指责。人大是代议机构,政协是协商机构,二者的主要功能便是“议”和“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结构也在顺应中发展,现今每年的两会越来越具有后现代公共行政学者所说的“公共能量场”的功能,各种意见、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都可以在两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而两会也越来越像是一个各种意见和利益表达、碰撞、博弈、辩论的场所。马化腾作为自己企业和行业的一个代表,他的建议是否会被多数代表认可、是否会进入立法程序,并不是马化腾自己可以决定的。 
    社论指马代表的议案偏离民意,这一说法值得商榷。何谓民意?来自个别企业的意见能不能算民意?在政治学界和法学界,公共利益一词至今未能作明确界定,以至于影响了新拆迁条例的出台。原因即在于公共利益无法彻底排除包含其中的个别的、私人的“民意”。所以要求代表和委员提出如何体现民意、如何突出公共利益的提案、议案确乎过于严苛。因此,从理论上将,所谓民意的代表、公共利益的代表这样的说法是不严谨的。不论如何看重公共利益,不论如何重视民意,都不能排除其中夹杂的私人利益、组织利益和集团利益。 
    因此,政治过程就需要有博弈,有辩论,有公开的讨论,人大和政协就需要发挥“公共能量场”的作用,通过辩论和博弈剔除有利益倾向的提案议案,使立法和建议案更多体现公共的需求。 
    公众和媒体对马代表议案的质疑也是有道理的。作为一家知名企业的负责人,是否有公器私用的企图?恐怕马化腾自己也是百口难辩。前面已经说了,马化腾提出这样的议案本是合法合理的,关键是现在的政治过程能不能将私利尽量剔除,从而保证公器不私用,保证政治过程不会被企业家操纵。而公众和媒体的质疑其实也是公共能量场的必要部分,这些质疑代表了部分社会认知,也肯定会对“议”、“商”的政治过程产生不同的影响。在这样一个不仅仅局限于两会议程,也包括公众参与和媒体舆论的公共能量场、一个多方参与的政治过程,类似马代表这样的议案是不会直接进入立法程序的,而且通过辩论讨论之后这些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将逐步提升其公共性和代表性。 
    当然,正如我们所了解的,民主是不完善的,大众对民主也总是不满意的。不能排除代议机构被某些企业、集团和势力所操纵、所左右的可能性,并进而制定偏离公共价值的法律和公共政策。我们也可能会发现,一些代表委员或许参政能力和个人表现有限,一些代表委员也可能逐渐政客化,这都不用太担心。我们应当完善的是政治过程,如果能够形成这样一个相互制衡、互相辩论、开放与参与的公共能量场,从发生几率看,那些严重偏离公共价值的议案、动议能够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是很低的,只有完善的政治过程才能防范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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