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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街道办不如试行市直管街道

  作者:肖 俊 合作者:无
  刊物名称:南方都市报 期号:2011年9月9日     

   近日民政部领导说撤销街道办是趋势,这句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把已经不太引人注意的街道办的存废问题呈现在人们面前。而笔者认为,是否撤销或整合街道办,并非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体制改革减少行政管理的程序,如何在保证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开支,这样社会才会有更大的自治空间。  
    昨日南都深评版刊登的金心异的博文,质询2008年颁布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改革内容的落实情况。据闻,在2008年的规划纲要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举措,即撤销区一级政府 
    就政府的体制改革而言,是撤销区一级政府还是撤销街道办,显然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首先我们需理解,民政部领导讲话的真实意图在于增加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弱化行政管理。从这个意义上看,整合行政机构职能和裁撤机构是大势所趋。在“市—区—街道”这个信息流动的环节中,市是信息源,街道是信息的最后接收者,而区政府则是转达者,显然转达环节的信息损耗最大。可见街道办不仅是信息的最终接收者,而且也是大量行政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它的功能是不可替代的。相对而言,取消区一级政府机构的规划更具合理性。  
 
    众所周知,在现有体制中,区政府的职能比较尴尬。有一些部门的行政事务完全可以上转、下移,上转至市政府,下转移至街道办。比如教育、人事、卫生人口、文体旅游、市场监督等部门,多数事务都可以上移,在区一级可以不设这些机构。这样可以大幅度地缩减行政人员和行政开支。中国10年前已开始实行市直管县改革,笔者认为在深圳也可以试行市直管街道改革。坪山新区、光明新区都是在街道办的基础上升格的,扩权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这方面的经验很值得总结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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