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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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还需自身硬:新加坡治贪的八条硬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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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任总书记习近平在最近讲话中将“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列为亟待解决的头号问题,并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究其本意,这是说面对挑战的共产党人自身要有“过得硬”的品质;引申来说,也可解读为治贪反腐本身要有“过得硬”的措施。实施硬措施,必须讲求硬道理。新加坡治理贪腐特别重视如下八条硬道理。 一,领导人的政治意志是治贪关键。1996年5月22至24日,新加坡国会用了整整三天时间举行了一场世人关注的辩论。其主题是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购买房产时所打折扣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为了让本党议员畅所欲言,执政的人民行动党特意解除党督限制,国会也豁免发言议员的时间限制,并通过传媒将辩论过程公诸于世。政府已下决心,要把整个事件的始末清清楚楚地摆在全体新加坡人面前,因为“这涉及了很重要的原则问题,那就是廉洁与诚实的原则”。李光耀说,他一生中遵守的简单原则是“害怕公开讨论的事,我是不会私下去做”;“对于人民行动党议员,我说,他们有一个值得骄傲的传统。每一个人买了屋子,就必须随时准备站到这里来问心无愧地面对,就像我这样。” 二,一旦贪腐必遭揭发、处罚。无罪推定是法治国家的通行原则。在处理贪腐犯的问题上,新加坡却实行“有罪推定”,即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其在某财产里占有的利益,与该人已知的收入来源不相符合,又不能向法院做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所得。“例如,你的银行户头里有200万元,但你每月的收入是1万元,那我们会先假设你受贿,直到你证明你有能力赚取这么多钱为止。” 三,对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新加坡法律对行贿受贿罪行不作最低金额限制,行贿受贿一元钱也可以被判坐牢;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给予”或“同意接受”,均被视为犯罪。概而言之,就是对腐败零容忍。马来西亚林某在新加坡行车逆行而被交警发现后说:“你应该放过我。我们可以成为朋友。下次你到马来西亚,我会照顾你,还有好处。”于是,法庭以“意图行贿”罪判处林某坐牢6星期。 四,让腐败者身败名裂,倾家荡产。“他们曾住在有游泳池的大洋房,还经常开豪华派对宴请亲友,但现在的他们,住在月租仅150新元的一房式租赁组屋里,双人床旁只有一个小橱柜。”新加坡报刊曾以上述文字描写故事主人公格林奈夫妇。格林奈是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前局长,18年前因贪污罪、欺骗罪被判象征性坐牢1天及罚款17,000新元,便一辈子难以翻身。因为上述判罚导致他被开除公职、撤除律师资格,从而缺乏谋生手段,日积月累退休金也被彻底取消。 五,制度见效要靠利于其运作的整体风气。对于贪腐的“最大的阻吓力量在于声讨和谴责贪污人士的公众舆论,也就是使贪污完全不能被接受,大家都认为即使坐牢也不能洗掉贪污的罪名”。新加坡前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涉嫌受贿80万新元而受调查,便“因羞愧而自杀”。不仅他自己死了,他的妻子和家人也在不久后“便离开新加坡,从此不再回来。他们太没面子了”。 六,反贪机构“权比天大”。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局长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法律赋予贪污调查局广泛权力。1991年通过的“民选总统法令”赋予民选总统监督、制衡政府的职权,即使总理不同意贪污调查局局长对有关部长展开调查,总统还是可以授权进行调查。 七,公务员须有符合市场水平的足够薪酬。新加坡实行“高薪养贤,厚禄养廉”。为纾解民怨,部长们的薪金在新近进行的改革中大幅度降低,但仍在同类人员中排名世界第一。其薪金改革的原则之一是:政治职务者的薪金必须具有竞争性,以便让适合从政的人才不至于对踏入政坛感到怯步。 八,让廉洁成为执政党生存的第一需要。人民行动党在建党之初曾学习共产党的清廉作风和群众路线,国会议员必须每周一次接见选民。有记者这样描述李显龙总理接见选民的场所:“这是一间称得上简陋的小屋,约十平方米,除了一张颇为平常的桌子和几张半新的折叠椅外,没有其他摆设。墙上的电风扇来回摆着头,屋里有些热,李显龙不时拿出手帕擦汗。”当记者询问议员接访制度为什么能够风雨无阻地坚持40多年时,李显龙回答说:“选票掌握在选民手中,得不到民心,就得不到选票。”为民众排忧解难的议员接访制度表现为认民做主和为民做主,“选票掌握在选民手中”则体现了由民做主。没有由民做主的制度保障,认民做主难免蜕变为认民做子,为民做主终将沦落为做民之主。 因此,尽管廉洁是任何执政党生存的需要,但是,只有建立了由民做主的制度,廉洁才会成为执政党生存的第一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