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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淮:行政长官应发挥权力倾斜优势

  作者:张定淮 合作者:无
  刊物名称:大公报 期号:2013年1月5日      pdf版下载

  立法会可以在没有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实现扩权,进而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而受到制度规定如此权力倾斜的行政长官为什么就做不到?这些都是特首要实现顺利施政所必须做的。行政长官需要灵活运用制度层面所赋予的广泛政治权力并结合政治技巧,政治信念,政治谋略等因素来推动施政。 
  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公权力中,行政权是性质最为活跃的权力,其主动性特征决定了其相对于其他两种具有较为被动性质的权力─立法权和司法权而言,对社会事务应当做出更为积极回应。 
  香港回归后,其权力体制架构的运作在《基本法》所规定的框架内展开。由于《基本法》改变了港英时期的立法会功能,使之从一个港督的立法咨询机构变为了一个真正的立法机构,并明确规定了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是「互相制衡,相互配合」,这使两者的关系呈现出某种程度的横向权力的特征,行政长官当然不可能像港英时期港督那样实现对行政、立法的垄断,行政权力的运作也不时受到立法机构干扰,两者关系进而形成了制衡有余,合作不足的局面。 
  中央在港推动民主政治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吴邦国委员长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讲话中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行政主导,并在中央和香港之间的权力关系上,再次重申了是一种授权和被授权之间的关系。 
  对于吴邦国委员长关于上述两个问题的论述,香港社会的反应是强烈的。赞成者无不称快,反对者则对于香港政治体制体征的「行政主导」提出质疑。认为,中央强调特区政治体制特征的行政主导性,是中央不想在香港发展民主政治的借口。这种论调在香港社会似乎还有相当的市场。 
  笔者认为,这种论调是不尊重事实和缺乏逻辑的。首先,中央历任最高领导人中有哪一位没有强调要在香港发展民主政治?其次,如果中央政府不想在香港发展民主政治,那么她完全不必在香港的政治体制安排的问题上劳力费神构建这种行政和立法相互具有牵制作用的体制。再次,中国的法定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民主价值是高度认同的,其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显然,对中央在香港发展民主政治的「怀疑论」是站不住脚的。 
  可能会有人提出这样的反驳,既然中共愿意在香港发展民主政治,为什么老是强调「香港是一个经济城市」?既然认同民主价值,为什么大陆民主政治发展出现滞后? 
  对于这两个问题,看来笔者是不得不略费笔墨作出解答,以消除人们对于在内地和香港发展民主政治问题的种种疑惑。 
  首先,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不论是内地民主政治发展,还是香港民主政治发展,其方向都具有既定性,即走向民主政治。然而在「一国两制」之下,其民主的内涵会有很大差异;其次,内地和香港发展民主政治的路径是迥然不同的。就中国大陆而言,其对于发展民主政治的道路充满探索性,这将是一个具有长期性的过程,只能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艰难探索。中共在民主政治道路上的探索上所持有的谨慎态度是由其所承担的历史责任所决定的。 
  「政治化」将导致民粹主义 
  对于香港发展民主政治问题而言,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由于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其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是道路探索问题,而是依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如何平稳,有效、依步骤循序渐进推进的问题。中央对于香港「经济城市」性质定位,并非不愿看到香港民主政治的发展,而是希望看到回归后的香港长期保持繁荣稳定,如果说还有什么政治意图的话,那就是不愿看到民主政治的弊端,如高度政治化后可能出现的民粹主义,对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带来干扰。依据《基本法》所构建的香港政治权力架构是带有某种程度横向权力特征的权力架构,其本身就是民主政治构思下的产物。 
  既然如此,如何理解香港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特征呢?在行政长官要有实权的《基本法》关于香港政制的立法原意的指导下,《基本法》在对三种权力主体的权力配置上是作出了特别安排的。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是在行政长官的权力配置上作了特别的倾斜。这种权力配置的倾斜使行政长官在整个权力结构运作过程中处于核心和领导的地位,而所谓的「行政主导」的提法实际上是人们习惯于用突出行政长官地位来描述整个政治权力运作的特点的一种称谓。 
  从制度层面分析,行政长官的权力有哪些相对于其他权力主体的优势呢?而这种权力优势又意味着哪些政治内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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