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陈文博士撰写的专著《社区业主自治研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理论分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该书属于黄卫平教授主编的“中国地方治理和政治发展实证研究丛书”系列。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深入,城市住宅产权体制发生了结构性的重大变化,总体上是从原来的单位化房产体制逐渐过渡到私有化的房产体制,商品房的出现催生出大量拥有房产私有权的业主,业主群体逐渐成为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其有着不同于传统单位分房体制下居民的现实利益诉求,房产利益来源的市场化促使业主自发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业主的民主参与意识逐渐觉醒并开始转化为实在的集体行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出现日渐解构高度行政化的传统社区管理模式,业主自治日益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现实需要。 中共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党代会报告,将其纳入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使其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之一,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这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和行政生态发生深刻变动,基层社会形态经历复杂转型,城乡社区居民的民主法治观念逐渐觉醒,基层群众自治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提出的,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业主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 现实中,由于产权保护机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缺失,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交易领域尚不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及一些行政人员的腐败行为,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的欠缺,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物业管理体制落后和物业服务水平低下等因素导致业主权益频繁受损,社区物业纠纷和业主维权事件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维权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呈升级态势,维权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亦日趋复杂。 本研究试图通过阐述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重点对“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政治国家影响市民社会:国家产生于社会而又与社会日益脱离”,“国家与社会的最终统一:社会民主自治对国家政治统治的替代”等基本论断进行学理分析,将其作为探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社区业主自治问题的理论基础。同时,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指导下,主要结合利益集团理论,重点对“利益个体组织化”和“利益组织政治化”两种基本趋势展开学理阐释,以期为探究业主组织化维权、业主自治组织的运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权益性组织如何影响政治过程等提供分析思路,主要探讨了业主自治的利益基础、行为方式和组织形态,以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等多元主体之间的结构关系。 在上述理论铺设和学理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完善业主自治制度和实行社区多元治理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一方面,通过激活现行体制中的民主因素,创新机制理性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现阶段社区中的多样矛盾,充分吸纳和整合社情民意,引导业主有序自治,把业主的参与诉求纳入到现行体制内有序释放,努力增加社区和谐因素;另一方面,通过充分挖掘体制内的政治资源,加强基层党建,发挥先锋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模范作用,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创设制度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等新兴组织的运作,将传统政治资源嵌入到基层社会中去代表民意,理性促进党和政府引领社会。再之,应该在完善业主委员会各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业主自治的基本权利,明晰利益各方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实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民主管理,推行国家与社会合作互动的网络型治理,从执政理念、价值准则、吸纳机制、治理体制、权力配置、治理网络诸方面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转换,以减少和化解社区矛盾,理性应对业主维权运动和业主委员会发展的现实挑战。具体而言,就是要遵循中立原则、掌舵原则和服务原则相结合的价值准则,健全立法吸纳、行政吸纳、机构吸纳和精英吸纳相结合的社情民意整合机制,建立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机制,在确立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推进其制度化建设,在完善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社区多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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