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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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陈家喜副教授接受《民主与法制》专访,畅谈党内公推直选改革

 

应《民主与法制》杂志社邀请,2011年5月3日,我所陈家喜副教授就当前党内公推直选改革的意义、进展、困境与方向等问题,畅谈了自己的看法。采访详情链接:http://www.mzyfz.com/cms/minzhuyufazhizazhi/jujiaoyuzhuanti/html/696/2012-05-03/content-362870.html 
 
附采访内容: 
公推直选:推进党内民主的重大改革  
 
—— 《公推直选进行时》专题报道之五 
  
发布:2012-05-03 11:23:13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本刊记者 王 健  浏览:1365次 【大 中 小】  
 
 
 
    四月的北京,千树吐绿,万芳竞艳,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作为基层党内民主的探索,北京的社区书记直选在试点了7年之后,终于迎来了春天。北京全市已经有75%的社区通过公推直选选举社区党委书记。 
 
   公推直选和我国已经实施的基层政权自治的区别在哪里?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和基层自治一起,会对中国的民主法制进程产生什么样的深远影响?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教授、深圳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家喜为我们打开了这些问号。 
 
北京基层党委直选 
 
政治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记者:您如何看待北京作为首都在此次社区党委直选方面的特殊意义? 
 
   陈家喜:北京2009年曾经在原崇文区进行过社区公推直选的试点。此次北京在社区党委换届过程中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能够有力地推进北京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发展。北京作为我国的文化中心和高校科研院所聚集地,城市居民的教育程度、文化素质和参与观念都处于较高水平。通过在社区党组织开展带有竞争性选举特点的公推直选,能够有效地调动和吸纳党员群众的表达意愿和参与诉求,深化城市基层民主和党内基层民主。 
 
   另一方面,它能够对全国社区党组织公推直选的推广和扩散具有示范意义。作为我国首都、政治中心以及国际化大都市,北京在城市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上的积极探索,会对全国城市社区党组织公推直选的试点展开具有榜样示范和积极推动作用。 
 
   记者:目前反腐已成为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腐败问题以跑官要官现象最为突出。一些人认为基层党组织的公推直选意义还在于,能够有效遏制跑官要官等腐败行为在基层的蔓延。您怎么看待这个观点? 
 
   陈家喜:腐败是公共权力的滥用行为。由于基层党组织是连接执政党与基层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党组织领导人的腐败会极大地污损执政党的形象,危及党在基层社会的执政基础。 
 
   公推直选扩大了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开放性、竞争性和参与性,有利于将群众公认的人选选拔到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岗位上,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回应意识,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范干部任用中的腐败现象。 
 
   跑官要官能够如愿,归根结底,是因为干部的任用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其任用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权力运作公开时,丧失了暗箱操作的空间,用人问题上的腐败就会大大减少。但腐败的发生有着多重因素,单靠选举无法完全遏制这一现象。 
 
   
 
公推直选源于“两票制” 
 
  记者:公推直选这种选举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陈家喜:公推直选的制度渊源在于村党支部选举中的“两票制”。1991年,由山西省河曲县首创“两票制”的做法,将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分为两个投票环节,先是由村民代表投票推荐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按照村民推荐结果提名选举村党支部书记。“两票制”实际上将村党支部的选举由党内扩大到党外,通过吸收村民参与来扩大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以消解村委会直选所造成的权力冲击。 
 
   公推直选也大体沿用了这一做法,从字面理解,公推直选即“公开推荐和直接选举”,是指通过公开推荐、民主测评、组织审查和党内直选等一套选拔与选举相结合的程序,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人的选举办法。一个完整的公推直选过程通常包括宣传动员、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驻点调研、演讲答辩、组织考察、上级党委审查、党内选举等步骤。 
 
   记者:同样是社会民主的形式,党内公推直选和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选以及村(居)委会主任直选等民主选举模式有什么不同? 
 
   陈家喜:与县乡人大和村级直选相比,党内公推直选至少具有如下两个不同特点: 
 
   一,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直接选举,而是带有竞争性特征的选举。当前公推直选采取了带有竞争性选举的一系列机制和方法,如向党员群众开放候选人提名,在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和选举环节实行“层层差额”,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动员,公开投票等。但同时,当前社区党委公推直选又不同于直选,一方面当前许多试点在最终投票环节采取党代表投票,而非全体党员投票;另一方面,上级组织部门在候选人提名、组织审查和民主评议环节,仍然发挥着引导甚至主导作用。 
 
   二,公推直选不只是党内的选举,还包括党外群众的参与。党外群众不仅可以直接参与对社区党委领导人的提名推荐,还可以参与候选人的民主评议。目前,民主评议的常见形式是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社区工作者、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代表到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新一轮差额表决,确定正式候选人。 
 
    
 
公推直选要避免 
 
“孤岛现象” 
 
  记者:据了解,到目前为止,除北京外,深圳、江苏、重庆、浙江等多地都先后对党内民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当前,公推直选已经在全国各地的基层党组织全面展开,试点形式也多种多样。 
 
   陈家喜:是这样的。从探索层面来看,公推直选全国探索较多的是乡镇党委和城市社区党组织,此外机关、厂矿、学校、医院、两新组织等中的党组织公推直选也在广泛试点。深圳还进行了公推直选市级党代会代表的探索。 
 
   除了试点层面的差异之外,各地试点在操作机制也略有不同,主要体现为:“公开推荐”环节究竟是“党内推”还是“党内党外一起推”;在“直接选举”环节究竟采取党员直接选举还是党代表选举。 
 
   记者:从各地公推直选的试点中,您认为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如何避免公推直选流于形式? 
 
   陈家喜:当前基层党内公推直选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 
 
   一是只有文件精神,缺乏制度规范。从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多次在文件中倡导基层组织公推直选,但迄今尚未出台相应的选举制度和规范。许多公推直选的做法处于“违法式”的创新状态。 
 
   二是竞争性选举文化的缺失。公推直选引入了竞争性选举的各项机制,结构推荐、差额选举、民主协商、党员票决等,激活了党内民主的一池春水。然而,由于竞争性文化在党内尚未形成,不仅党内对拉票、竞选动员、贿选讳莫如深,对越级参选的宽容程度不够,而且选举的过度竞争还可能破坏党内和谐和激化党内矛盾。 
 
   三是当前大多数公推直选试点的随机性、偶然性和非持续性现象突出,往往一个公推直选党委任期届满后就不再延续试点,上级会重新选择试点地,从而使试点呈现“孤岛现象”“昙花现象”“插秧现象”。一些地方甚至把公推直选视为落实中央发展党内民主精神的点缀和姿态,当作“政治秀”,强调经验与意义总结却忽略选举问题发现与制度构建,形式化和过场化现象严重。 
 
   破解上述现象,需要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中央出台相应的选举法规,实现党内公推直选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掘公推直选的基层动力,调动党员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已成为学界共识 
 
   记者:学界有人认为,社区党委公推直选是党内民主的第一步,接下来党组织的公推直选将从基层一直向上延伸。然后再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从而推动中国的民主发展进程。您怎么看待这种观点? 
 
   陈家喜:我认为,执政党党内民主需要走一条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结合道路。党内民主的启动需要先进行基层动员,需要赢得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认同、参与和支持;而党内民主的深化则需要顶层设计和宏观规划,需要精英层和决策层的主动改革,为基层党内民主不断提供制度供给和政策供给。 
 
   具体到公推直选,恐怕还一时难以向地方党委层面升级延伸,其中最大的障碍是作为一种竞争性选举民主,公推直选可能会危及党管干部的权力行使以及中央对地方党委的宏观调控,因此需要进行审慎地部署和全局性统筹。 
 
   记者:这是否意味着公推直选在未来仍然很难成为中国民主选举的主流模式,引领中国民主发展进程? 
 
   陈家喜:中国民主发展的道路采取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执政党既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者和组织者,又是民主政治的参与者和改革者。由于执政党组织在各级国家政权机构和社会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与观念、党内选举的竞争性与参与性、党内民主的整体发展状况,都将直接决定着人民民主与社会民主的发展程度。 
 
   从这个角度讲,公推直选既是推动党内民主的重要改革,更是探索我国民主发展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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