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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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平在“社会科学与国家建设学术论坛”的发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政治体制改革 
黄卫平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正给世人带来极大的想象空间,其有可能成为继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启动中国改革航程和十四大明确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义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后,又一次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历史性关节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具体地再现经历了“薄熙来案件”引发的高层政治危机和“乌坎事件”为典型案例的“群体性事件”所体现的基层治理危机后,“危机推动改革”、“问题倒逼改革”的中国式改革战略特征,是近年来国人普遍忧虑和迫切期待的集中反映,社会各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似乎都能从中看到希望、得到鼓舞。很显然,中国改革的决策层正试图以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团结国人的最大公约数,前所未有地规划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研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不仅要看到那些长期坚持,体现政治正确的传统话语,更要关注那些首次出现,直接回应社会普遍期待的新鲜表述。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全新的话语和概念很多,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已引起学术界广泛探讨,给中国政治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发展契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开放性,意味着执政党在治国理政中更加关注治理的成本与效益,意味着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发展、法治国家建设、以及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都要纳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范畴来考量。 
    实际上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改革决策层就不再将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并列来强调了,并已自觉意识到政治体制改革是不适宜如经济体制改革那样通过大规模社会动员的方式来推进的,更多地是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实际上是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来拉动和牵引其他领域的改革,寓政治体制改革于经济体制改革之中,以经济体制改革引发或诱发的各种复杂问题来“倒逼”其他领域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这既可以视为对中国三十五年改革历程的经验观察,也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所明确表述的,那就是“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另外,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首次将“深化改革”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联系起来,明确将“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十分耐人寻味的,其是否意味着正在领导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执政党,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的同时,也在自觉地探索自身的现代化转型,这是有待于学术界长期跟踪研究的重大课题。 
   如果我们把中共改革开放以来官方意识形态话语的演进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并结合经验事实的观察加以梳理,总结,就会发现这是一个改革最高决策层在复杂的内政外交中审时度势、左右逢源、反复权衡、精心谋划的过程,既要维护、照顾现有利益格局;又要顺应时代,吸纳和满足新的参与、分享诉求;也是在与国内外各种政治力量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博弈的曲折过程,最高决策者对改革的目标是逐渐清晰的,但不同时期对改革目标该如何向公众表述,表述到什么程度,则需视改革进程中各种力量对比的现实状况和决策层内部的思想认识统一程度而定。 
   正如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先经过党中央承认计划经济体制内有所谓“商品经济”存在的空间,然后十二大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再改提“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进而提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又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直到十四大才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五大进一步在所有制问题上按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突破一层,十七大明确肯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直至最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强调了“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还在不断演绎的过程中 
    再如中共十三大明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也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以后得到历次全国党代表大会的肯定和坚持。但在中共十四大就开始有重大的发展,那就是不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且四项基本原则也要“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中共中央在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时再次重申,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用萧滨教授昨天讲的中国改革进程是“权变与调适”和“抵抗与坚守”的双重变奏,那么改革开放是“权变与调适”,四项原则就是“抵抗与坚守”,但实际上“抵抗与坚守”中同样为“权变与调适”预留了足够的空间,四项原则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获得新的时代内涵,也就是说四项原则是不变的,但四项原则所包含的内涵和对其的解释则是发展的。这可以视为改革决策层的智慧和勇气,只要其理性判断“抵抗与坚守”的成本和风险远高于“权变与调适”时,重大改革的契机就降临了。这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明确指出的“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到深化”。 
   近年来中共中央不断宣示“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道路,体现了改革决策层在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条件下,不走极端,防止偏激的中道理性,是“不争论”、“不折腾”,最大限度地以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实际成效来尽可能团结绝大多数民众的高度政治智慧的延续。 
   然而如果我们将研究的视野扩大到改革开放的三十五年,甚至放宽到中共执政的六十五年,其实很容易发现几十年前被视为“邪路”的,恰恰是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路”,而今天的“正路”也一定会成为若干年后的“老路”。因为“正是从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而在改革进程中,特定时期出现的某些相对离经叛道的极端主张,实际上又恰恰成为改革决策层不失时机推出重大改革举措的助推器。鲁迅先生在1927年《无声的中国》一文中曾不无幽默地说过“中国人的性情总喜欢调和折中,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也就是说当有人沉溺在封闭黑暗的屋子里不思变革之际,有人却忍不住要拆房顶来透气采光时,就恰恰给了提倡开窗户的改革者最佳时机。因为这对于想保住屋子的人来说,虽多开个窗,但毕竟屋子还在;对于想拆屋顶者而言,开了窗总比关在黑屋子里有了改善;于是开窗户的改革就成为了最大公约数。 
    因此,对于中国的改革我一直是比较乐观的,相信“危机推动改革”,“问题倒逼改革”。经验事实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具有危机转化能力的政党,其领导中国革命和改革开放的成功历史反复证明,中共正是在不断通过将生存危机转化为历史转机,把执政危机变成发展契机的过程中,日益发展壮大,由小变大,由弱转强的,从“遵义会议”到“西安事变”;从“文革悲剧”到“苏东巨变”;可以说中共正是在不断地成功经受重大危机的挑战中,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和改革的巨大成就。有些学者对于所谓“五不搞”、“七不讲”忧心忡忡,我想大可不必。根据我六十年人生经历和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观察,这只是特定历史条件和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现状下的权宜之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在各种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日趋显现,经济体制改革对政治上层建筑的牵引和推动作用达到某个临界点,该讲的一定会讲,应搞的也必然会搞。 
    最后我讲个小案例来佐证一下,早在2005年,我们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片区的一些维权业主,就在基层人大的支持下,率先创设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由部分热心公益事务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自发自愿地义务充当片区各级人大代表的助手和秘书,协助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搜集社情民意,反映居民心声,代拟提案初稿,然后由人大代表们将相关提案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平台,协同各级党和政府解决相关民生热点问题,也就是通过人大代表将体制外民众参与的诉求纳入到体制内来有序释放。这一基层群众的创新探索得到深圳市及广东省等地方当局的扶持,在基层得到逐步推广。我们研究所有幸目睹并跟踪调研了此项创新案例,并参与推介参评了由俞可平、王长江教授等发起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在很多领导和专家的支持下,该项目成功荣获了2008年第4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前几天俞可平教授告诉我,现在可以对我们讲了,当时该项目的评奖是遇到很大阻力和压力的,有关方面的重要领导的秘书专门找到俞可平教授,担心此项目有“西方议员办公室”之嫌。现在则完全没有问题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与时俱进”中已明确,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从而正式为此类改革探索发放了通行证。实践证明不久前还有“邪路”之嫌的改革,今天已是“正路”了。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决策层只要“坚持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就一定能够“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 
 
(本文根据本人2013年12月29日在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办的“社会科学与国家建设学术论坛”上的发言修改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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