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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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管得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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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作为举世闻名的“花园城市”,同样以法纪严明、秩序井然著称于世。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其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指出:“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并号召中国“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而且比他们管得更好” 。毫无疑问,“管得严”三字,是对新加坡社会管理最为精辟、准确的概括。借鉴新加坡“管得严”的经验,就必须把握新加坡“管得严”的内涵。为此,我们对新加坡“管得严”的内涵阐释如下: 一、“管得严”意味着立法严明、严密 所谓立法严明,是指新加坡虽然立法众多,但规定十分明确,在是与非、罪与非罪的问题上界限清楚;在某一违法犯罪该适用何种法律、给予什么处罚的问题上一目了然。由于立法严明,执法也便极少回旋余地。例如,法律规定,只要拥有15克海洛因,一经查获,即自动视为贩毒,判处绞刑,不再过问动机如何。立法严明也表现在对最低刑罚的规定上。为了限制法官的任意权力,新加坡刑法规定了最低刑罚。这种最低刑罚最初适用于贩毒,后来扩展到偷车、放炮仗、抢劫、杀人等大量犯罪。由于废除判刑过程中的司法任意性,背景、人格、想法以及其他情况对治罪无关重要。最低刑罚通过规定任何犯罪的最低惩罚这一简单法律机制,增加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所谓立法严密,是指新加坡立法严格细密,滴水不漏。大至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经济管理、商业往来、公民权利和义务,小到旅店管理、停车规则、钞票保护、公共卫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人们的言谈举止、衣食住行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为了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和地铁通畅,法律规定,禁止在新加坡生产和销售口香糖;为了保证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坐在小汽车前排的乘客,行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为了保证市容美观,法律规定了商店招牌的挂法、房屋每5年粉刷以及水泥墙上爬藤的整修;为了保证货币的正常流通,法律规定,严禁涂污或毁坏钞票;为了保证环境卫生,根据新加坡有关法案,被发现在住所、建筑物、工地、船只或机舱内滋生会传染疾病蚊虫的人,一旦被法庭判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5000元的罚款,或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施,重犯者将面对最高10000元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监禁并施;为了保持良好的社会风尚,法律规定,凡蓄长发的男士不许入境,如要入境,必须先剪去长发。新加坡国内也有少数小青年蓄长发,但会被视为伤风败俗的一类,受到人们的冷落,在排队购物、付款等场合,往往被冷落到最后一名。此外,各团体、单位和公共场所还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大街上,各种“禁止……”、“不准……”的示牌到处可见。据不完全统计,从1959年人民行动党执政到1991年,新加坡共制定各种法律383种。立法数量之多,法律调整范围之广,在世界上实属罕见。一名旅居新加坡的美国女记者说:“新加坡是个low crime,big law的地方。” 二、“管得严”意味着执法严实、严正 法治的真正实现不仅需要有法可依,而且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因此,立法严明、严密只是“管得严”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在立法严明、严密的基础上,加之以执法严实、严正,才能将严明、严密的立法公正、公平地落到实处。 所谓执法严实,是指切实执法,将法纪落到实处。以罚款为例。有关罚款的各种琐碎规定刚出台时,人们曾怀疑它是否能够真正执行。事实证明,这种怀疑是多余的。在新加坡,所有规定都必须严格执行:一位专为副总理做饭的厨师在烧菜时抽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厨房里是不准抽烟的。结果,这位厨师被带到法庭接受罚款40新元。一对恋人夜晚离开植物园将报纸留在了草地,第二天,管理人员几经周折找到这对恋人,处以30新元的罚款。一位年轻人在搭乘公共汽车上班时想到公共汽车上严禁抽烟,便急忙将烟头扔在地上,但他忘记了这种行为又构成了垃圾违规,结果检验人员乘车追赶到了他的单位,处以40新元的罚款。各种先进的设施也为执法严实提供了便捷之门。在交通管理方面,新加坡虽然拥有50万辆各种车辆,但只有200名公路巡警。主要依靠电子化交通设备指挥交通。红绿灯全部电子化,许多路口装有监察仪器。如果有车辆闯红灯,监察仪会自动记录一张照片,并迅速送去罚款单。逾期不交,法院传票随即送到。更让人叹为观止的是,为了对付有人在电梯里小便,建屋局在组屋区电梯内装置了尿液侦察器。这种尿液侦察器装有特别的小便传感器,连接到电梯的遥控侦察仪和一架录影机上。当侦察器侦察到小便时,传感器就会触动录影机,拍下实情。同时,它也会触动电梯的控制装置而使电梯停下来,肇事者将因此而被困。在被困者按响急救铃后,讯息会通过遥控侦察器传到建屋局总部的基本设施维修组。总部就会通知电梯拯救组和警方前往拯救被困在电梯内的肇事者,并交由警方处理。通过执法严实,新加坡真正做到了信赏必罚。 所谓执法严正,是指公正执法,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正也可以理解为严平。《后汉书·韩棱传》云:“棱发擿奸盗,郡中震栗,政号严平。”这里,严平意味着严肃公平。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灵魂,也是“管得严”能否实现、生效的关键所在。在回答记者“为什么在很多国家也有完备的法律,而犯罪率仍然逐年上升”的问题时,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指出:“法律的精神除严格外,还有公平,如果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法律的尊严就树立起来了,法律就不仅有惩罚作用,还有威慑和教育的作用,使任何一个企图犯法的人,都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都明白他行为的代价。” 李光耀承认,新加坡的法律在开始时人们难以接受,“但是,我们做到了人人平等,因此,我们很快成为法律社会的典型。” 正如1960年春节新加坡大法官在高等法院致辞时所说的那样:“在新加坡没有人可超越法律之上。”例如,在李光耀夫人柯玉珠管理的法律公司,一名受雇的会计师因为做假帐而被发现,依据法律被判处6年徒刑;一名新加坡高级警官误入禁猎区而射杀了一只鸟,恰巧被一名年轻的小警察抓住,结果,这名高级警官被送上法庭,还上了报纸;1977年,政府为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在市内划定了许多交通禁区,凡无照进入禁区的车辆要受到国内外游人的赞扬,但却与宪法不相符合。因此,法院对政府提出上诉,经大法官判决,政府的法人代表交通部长被罚款。目前,新加坡的法庭闻名遐迩。世界银行向其他国家推荐其合理的初庭和高庭制度,作为它们的学习典范。世界评级机构也给新加坡的司法制度打了高分。在1990年代,瑞士国际管理与发展研究院出版的《世界竞争力年报》每年在“社会人士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一栏把新加坡列为亚洲之首。1997年至1998年,新加坡名列同一栏目的全球十大排名榜,领先美国、日本和大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1995年,香港政治与经济风险咨询机构开始评价亚洲国家的司法制度。在司法公正方面,它一直把新加坡排在亚洲之首。 执法严正、严平的制度保证是司法独立。只有使司法免受不正当的影响,社会正义才能产生。自1965年独立以来,新加坡就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国会、政府和法院三权鼎立。宪法将新加坡的司法权授予最高法院及下属的初级法庭。法官根据法律和自己的确信独立裁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预。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具体措施,如最高法院法官有稳定的任职期,可以任职至65岁,其职位不得废除,非经严格程序也不得撤换;法官的酬劳由国会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法官履行职责的行为免除承担责任等。 对新加坡能否执法严正、严平的最大考验是对美国少年迈克菲在新加坡犯罪一案的处理。1993年,美国少年迈克菲和他的一班朋友肆无忌惮地破坏公路交通指示牌,在20多辆轿车上喷漆涂鸦。被提控后,迈克菲在庭上认罪。法官判处迈克菲鞭打6下、监禁4个月。这起案子在美国掀起了轩然大波。美国媒体对自家少年在新加坡被“残酷的”亚洲人剥下裤子鞭打勃然大怒,闹得满城风雨。美国总统克林顿也亲自出面恳请新加坡总统王鼎昌赦免迈克菲。在这种进退两难的境地中,新加坡政府没有屈服于美国的压力,而是坚持施行鞭刑。新加坡内阁在考虑美国总统克林顿的请求后,建议王鼎昌总统把对迈克菲的鞭刑从6鞭减为4鞭。1994年5月5日,美国少年迈克菲在新加坡接受了鞭刑。李光耀指出:“如果只因为犯错的是美国少年,这一鞭就打不下去,那么对违法的国人,我们又怎能施以鞭刑呢?” 律政部长贾古玛也说:“今天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不可以执行鞭刑,我们就照着办,那么,明天及接下来的日子,别人也会叫我们不可以再实行其他的法律。” 三、“管得严”意味着惩罚严厉、严峻 惩罚严厉、严峻是新加坡“管得严”的显著特征。它主要表现在罚款、鞭刑和绞刑等方面。 1、 罚款 新加坡人常向外来客人调笑自己:“新加坡是个‘fine city’。”这里,“fine”既可以理解为“好”,也可以理解为“罚”。于是,说“新加坡是个‘fine city’”,就是说新加坡既是一个“美好的”城市,也是一个“重罚的”城市;或者说,新加坡就是一个用“重罚”造就的“美好”城市。一方面,新加坡罚款之严表现为罚得多,即任何地方都能看到罚款的警告,而且所禁明白,所罚清楚,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招致罚款的处罚。在公园,可以看到“不准钓鱼”、“不准乱抛垃圾”、“不准骑自行车”等告示牌;在地铁站外,可以看到“不准坐矮墙”的告示牌;在影剧院,可以看到“不准吸烟”的告示牌;在马路旁边,可以看到“不准乱过马路”的告示牌;在电梯里,可以看到“严禁吸烟”的告示牌;在厕所里,有“便后冲水”的告示牌,等等。在各种“不准”的告示牌中,都标有违禁罚款的价码。一名新加坡大学的名教授曾自嘲地说:“我一个月内曾有连拿三张罚单的记录。我几乎走遍新加坡可以去缴罚款的地方。”一位到新加坡旅游的美国记者难以忍受新加坡政府制定的各种条条框框,并对新加坡政府过多干涉人民的生活细节和生活习惯提出批评。他说:“在这里,所有行为都必须小心翼翼,而且口袋里要装好钱,因为随时随地都可能被罚款。”他断言:“世界上任何国家中,恐怕没有一个国家能像新加坡那样社会纪律如此严格。”另一方面,新加坡罚款之严表现为罚得重,如:过马路闯红灯,罚款20新元;开车闯红灯,罚款180新元;路上乱扔垃圾,罚款100新元;随地吐痰,最高罚款1000新元;电梯内抽烟,罚款500新元;看电影吸烟,罚款500新元;乱停车,罚款500新元;上厕所不冲水,罚款1000新元;(以上为较早前资料)在地铁车厢中吸烟,罚款1000新元;在地铁车厢中吃东西或饮水罚款500元;在地铁车厢中燃火,罚款5000元(以上为2002年最新资料)。告示牌中的严明规定,既便于公民守法,也方便执法人员执法。 2、鞭刑 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有的施行鞭刑的国家之一。新加坡的鞭刑起源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当时,刑具是九尾鞭或藤条。“二战”之后,英国殖民统治者保留了以藤条执行的笞刑。人民行动党执政之后,发现笞刑比处以长期徒刑更具威慑作用,便规定凡与毒品有关,或走私军火、强奸、非法入境或破坏公物等罪行,一律处以鞭笞。目前,新加坡大约有30多种罪名施以鞭刑。法律规定,女犯或50岁以上的男性可以免除鞭刑;持枪抢劫的少年只用细藤条抽24下。16岁以上的抢劫和其他罪犯则必须接受鞭刑。鞭刑所使用的杖长4英尺,厚1英寸,行刑前浸在清水中,以免鞭打时将留刺在犯人的皮肉里。行刑前,罪犯被脱去衣服。由于多数犯人在受到鞭打时都会竭力挣扎,所以,必须用皮条将犯人的手腕牢牢绑紧。犯人的腰部绑着一层厚厚的垫子,以防意外地伤到他的脊椎。行刑时,每鞭都必须打在臀部。鞭挞手站在大约5英尺远的地方,以便调整他行刑时的位置。鞭挞手不能离犯人太近,否则,鞭的末端将不会落在臀部,而鞭打的力量会使杖弯曲;鞭挞手也不能站得太远,否则,鞭只能打到臀部的一部分。二者都会降低刑罚的效果。执行鞭刑的执法人员必须经过训练,体格健壮,鞭挞有力。鞭下之后,往往皮开肉绽,鲜血直流。每鞭之间的时间间隔是30秒钟,最高可以打24下。用刑时狱医必须在场,防止罪犯休克或装死,刑毕之后,还要涂消炎药。如遇休克,救醒后继续打,一口气打完应打鞭数。凡是鞭打过的罪犯,尝受过剧烈疼痛和留下了终生的痕迹,出狱后便少再犯。有一次,当犯人被判接受鞭刑,他竟然请求以一年的刑期换一鞭。他的要求当然遭到拒绝,但由此可以想象挨鞭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在一名因轮奸妇女而被鞭打15下的男性犯人说:“每一鞭都像地狱。”当别人问及他将来会否再犯的问题时,犯人回答:“绝对不会,这辈子都不敢了。”李光耀指出:“这种惩罚不会致命,但也绝不是不痛不痒。它达到目的,提醒犯错的人不要重蹈覆辙,而且收效良好。” “我们惩罚他们,并不是因为我们是虐待狂或是受虐狂。鞭打他们并不带给我们快乐,而是因为这是唯一有效的惩罚方式。但很不幸的,它还不比用鞭子鞭笞来得有效。” 按照外人的想象,鞭刑的处罚一定只是针对那些犯有强奸、抢劫等重大罪行的人们,除此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也许不会受到鞭刑的处罚。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新加坡1966年8月通过的破坏公物法令的定义,凡是损坏公物,写标语、画漫画或涂鸦,而且所用的是漆或其他难以除去的物质,每项控状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2000元,强制性鞭刑至少3下,最多8下。1989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一名年轻人出席朋友的生日晚会后,路上发现袋里没有分文,便到附近邮政局银行提款机前提款。但是,提款机竟把提款卡吸了进去。这名男子拿不到钱,便怒火中烧,猛敲提款机以泄愤。结果,被判坐牢3个月,鞭打4下。1990年2月11日凌晨2时左右,年轻散工陈伟峰因参加哥哥的婚宴喝醉了酒,回家时在勿洛北3街一座组屋的电梯烧垃圾纸胡闹,结果,被判监9个月,鞭打3下。1992年3月20日凌晨1时50分,30岁的散工周炳贵在民多路第18座组屋楼下,用铁条撬开了一个公共电话线箱窃银币,结果,被判入狱6个月,鞭打3下。 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属下的研究与资讯部配合美国青年迈克菲在新加坡破坏公物受鞭刑的事件在1994年5月4日至5日以电话访问的方式,调查新加坡人对鞭刑的看法。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的新加坡人支持对犯下严重罪行如强奸、私藏军火、严重非礼案、抢劫、破坏公物的罪犯执行鞭刑。调查显示,705名受访的新加坡人当中,有79%支持对破坏公物罪犯执行鞭刑,有99%的受访者认为,强奸犯必须受到鞭刑,有92%的受访者支持对私藏军火者执行鞭刑,有84%的受访者主张让在公共场所携带武器的人受鞭刑,有88%的受访者支持对严重非礼案执行鞭刑,有82%的受访者支持对抢劫罪犯执行鞭刑,有74%的受访者主张对勒索者执行鞭刑,不过,只有34%的受访者支持对非法入境的外国劳工执行鞭刑。根据新加坡宪法,只有年龄介于16岁到50岁的男性才会受到鞭刑。当问及鞭刑是否应扩大到女性罪犯身上时,44%的受访者认为,女性如果犯下严重罪行也应该受到鞭刑。支持这种看法的受访者中,半数是女性。此外,56%的受访者认为嗜毒者应该受鞭刑。认为年龄在50岁以上男性应受鞭刑的受访者是35%,认为16岁以下的男性也应受鞭刑的受访者是24%。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认为政府在维持治安方面做得很充分。99%的受访者表示,在新加坡居住感到安全,96%的新加坡人认为在他们的邻里走动时觉得安全。 另一方面,出乎意料的是,西方国家的许多民众对新加坡“管得严”的举措也持赞成、支持的态度。当美国少年迈克菲在新加坡被判处鞭刑时,《纽约时报》发表一系列社论大肆抨击,甚至提供电话号码叫读者向新加坡在华盛顿的大使馆抗议。但是,美国人民却大力支持新加坡的决定。新加坡在华盛顿的大使馆,接到无数支持和赞成鞭刑的电话;由美国电视杂谈节目展开的民意调查以及包括迈克菲家乡的俄亥俄州达顿市民在内的美国人写给报馆的信件显示,新加坡的做法获得广泛和压倒性的支持。英国电视的早晨节目曾就迈克菲案进行“英国应否恢复鞭刑”的观众调查,结果节目导播承认出乎意料,在拨电话给电视台的4万6000名观众中,竟有97%的人赞成英国应该恢复鞭刑。加拿大多伦多《星报》一项针对新加坡法庭的判决是否过于严厉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近2000名通过电话受访的人当中,81%的人认为刑罚并不过于严厉。迈克菲事件成为新闻焦点期间,李光耀的女儿李伟玲曾在美国新罕布希尔州超速驾驶。警察向她大闪蓝色警灯,李伟玲没有停车,结果被捕。就在警员把她送往警局拘留的途中,她在问话时回答说自己来自新加坡,并认定对方必然会为了迈克菲事件而对新加坡不满。但是,对方却说,这个孩子活该挨鞭,然后把她载回去领车子,还祝她一路顺风。 3、其他 除了罚款、鞭刑之外,惩罚严厉、严峻还表现在:(1)毒贩运毒超过规定的分量,将面对强制性死刑;(2)强制嗜毒者到戒毒中心接受复原治疗;(3)对声名狼藉的匪徒和毒贩实行预防性扣留;(4)任何人拥有枪械或在作案时开枪,都会被判处死刑。实际上,新加坡也许是世界上枪支管制最严格的国家。在那里,枪手被视为恐怖分子,并受到严厉对付。任何人拥有非法枪械、或在作案时开枪,都会被判处死刑。即使你瞄不准,开一枪足以送你上绞台。因此,尽管地处枪械贩卖活动极为猖獗的地区,但新加坡在这方面的罪案极少。 李光耀认为,在西方,“随心所欲的个人权利大为扩张,已到了以破坏社会秩序为代价的地步”。相反,“在东方,主要的目标是拥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这样每个人都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其自由。这种自由只能存在于一个有秩序的社会,而不会出现于相互冲突和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中。” 毫无疑问,新加坡“管得严”的理念和方法给新加坡带来了秩序、安全与稳定。在人民行动党执政以前,新加坡是一个肮脏、混乱和不安全的地方。在那里,黑社会势力猖獗、娼妓遍地、毒品泛滥。在人民行动党执政之后,通过“管得严”的具体措施,将新加坡建设成为安全清洁、秩序井然、礼貌文明的举世闻名的“花园城市”。 1993年《世界竞争力报告》将新加坡列为对人民财产最有保障的国家。总分10分,新加坡获9.5分,而同样以安全、秩序闻名的日本只有9.1分。报告指出,在新加坡,“人民都信心十足认为个人的生命和财产有所保障” 。 1994年,新加坡媒体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资讯部的调查显示,99%的受访者都认为自己生活在新加坡很安全。而《新闻周刊》在美国的同类调查显示,70%的受访的美国人和50%的受访的美国儿童都担心自己或家人会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一位到新加坡制作记录片的美国女记者告诉李光耀,她清晨两点沿着位于港区的旅馆周边街道慢跑。在美国,这样的行为“一定是疯了”。这位女记者之所以在新加坡可以这么做,是因为新加坡的“治安对个人安全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李光耀指出:“我想,心智正常或我认为心智正常的人,都会认为这是一项优点。你知道如果你来新加坡,你的生命、肢体、财物都会相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