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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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改革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现实途径

作者:傅小随 署名:独立 合作者:无
发表刊物:中国行政管理 期号:2004年第6期 转载情况:无
是否以“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专兼职研究员”名义发表: -2-(说明:"1"为是,"2"为否)      

                          地方行政改革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现实途径  
                                            傅小随 
 
[摘要]政治文明不只体现在国体、政体等地方政府不能涉及的重要政治制度上面,同时也体现在各级地方政权建设和运行的所有细节例如地方政府改革方面。从这个角度讲,地方政府改革就是一种操作性且贴近人民日常生活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现实途径。地方政府在此领域可以大有作为。 
[关键词]  地方政府  行政改革  政治文明 
 
 
    按照中国的具体国情,政治文明建设总体上必然要走自上而下的现实道路。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的无所作为。一方面,中央的改革设计许多都需要通过地方实践过程的先行检验。另一方面,地方也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大局的一些领域率先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尝试。因此,县、乡两级政权民主选举试验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改革就成了地方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两大重要实践领域。其中,在地区发展竞争和其它多种因素推动下的地方行政改革,由于其主要内容指向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而成为地方政府政治文明建设最可选择的现实途径。 
一、 政府治理体系的文明状况决定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和水平 
    在我国,建设政治文明需要走一条既符合当今世界主题,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稳妥道路,而不能用过于激进甚至盲动的方式进行。这条稳妥道路就是十六大所指出的,通过不断深入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来逐步实现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十六大阐述的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虽然包括许多具体领域, 但总起来讲可以概括为两大内容,一是发展民主政治,健全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二是努力实现党和国家政治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中第一项任务由于其本质上是一个传统的纯政治学问题,现实中存在着可行性道路选择、实施的战略步骤和如何在新形势下补上历史性一课的策略性安排问题,因此更具基础性,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需要进行艰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而第二项任务由于管理色彩更加浓厚,其重点是制度内的体制安排和治理模式转换,主要内容是建设一个民主、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并且,由于此项任务在承受着不断深入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扩大的对外开放和中国正式加入WTO、以及日益强劲的全球化因素的直接推动,更显得不可回避和不可延宕,具备更大的现实紧迫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是政治文明建设的近、中期目标内的重点领域。 
1.民主政治制度和人权保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政治文明离不开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是近、现代以来的世界潮流。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任务重点是有所区别的。20世纪8、90年代以前,直到以葡萄牙等国建立民主政治制度为代表的所谓“第三波”民主政治潮流 结束为止,新、老民主政治制度国家所致力于实现的目标主要是建立保护型民主政治 ,其内容是依据经济人假设和有限政府理论,建立一种制度体系以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和天赋人权,使其免受来自国家权力和其它政治力量的侵犯。分割和约束国家权力是这种制度体系的主导设计观念,以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力运行范围与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宪法和法律体系则是这种制度体系的主要框架。几百年来,通过比例选举和代议制政治的途径,公民权利为政府权力设置了一套套清规戒律,使作为“利维坦”存在并不断扩张的政府权力始终处在被掌控之中,不能对公民权利形成严重的普遍性侵害。严格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成熟民主政治国家政府的必然要求、基本素养和普遍习惯。尽管在“过度规制”时代到来以后,放松规制成为改革政府的一种方式和重要内容,但人们普遍接受的一个结果是:保护型民主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基础工程。尽管其具体实现形式在不同的国家互有不同,但基本内容是共同性的,已经并且将一直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石。 
然而,以有程序规则约束的、和平的公民选举和代议制政治为主要内容,以竞争性和参与性为考察变量的保护型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并不足以带来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高度文明性。在世界上已经建立起民主政治制度的许多国家里,人民的生存状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对民主政治制度抱有高期望值者对这种制度的满意程度。在非洲、南美、中东、南亚等一些民主政治制度国家,宗教迫害、公共权力的滥用、宗族争斗、普遍而深度的腐败、少数派利益被侵害以及贫穷、饥饿等问题依然严重存在,致使这些民主政治国家的文明状况远不如某些尚未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这说明,政治文明建设还有另外一大内容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即人权保障。 
如果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的终极性价值目标,那么人权保障状况则是其中的一个综合性考察指标。这个指标的实现程度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以政治文明为坐标。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情况是该国政治文明坐标上重要的直观变量。从现实情况来看,民主政治制度并不能带来人权保障局面的彻底改观,因为民主政治通常会导致公共决策效率损失,并且只能以选举和立法中的多数派的意志为利益划分的标尺,而缺乏对少数派利益的天然保护功能。所以,民主政治具有导致“多数人暴政”的缺陷。但没有民主政治制度的人权保障更缺乏永久性的依托,难以避免公共权力的变相私授和非法侵占。所以,民主政治制度必须和人权保障结合在一起才符合宪政原则,才能共同构成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以权利和权力的关系为主轴的纯政治变革和制度建设。 
2.行政改革和公共政策体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新领域。为克服民主政治的固有缺陷,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心开始转向公共政策和政府改革领域。构建高度可治理性的新型政府治理体系以满足信息化、全球化时代人们对政府管理的新要求是这一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内容。转变的原因首先在于,保护型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是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将政府视为“必要的恶”而对其严加限制,因此具有比较明显的消极性。加之民主政治制度的初衷是反对封建专制,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而这一任务在成熟民主政治的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国家在这一领域的作为空间已经基本延伸到顶。另一方面,公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平等及其利益的合理化、最大化实现日益成为问题的焦点。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政府获得合法性的主要障碍已不再是政治权利的平等和保护问题,而是政府的管理效率和管理科学性问题,以及公民经济、文化利益的实现和平衡问题。  
民主政治建设内容重心的这一重大转变必然带来政府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首先,政府仍然必须是有限的小政府,但并不是越小、越软越好。相反,职能的不断扩张、管理复杂性的不断增加要求政府更加强大有力,能够在全开放和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政府必须有更强的代表和平衡公共利益的能力,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阶层、各利益集团相互不同的利益诉求,满足新型角色的公民-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多样化和多变化的需要。而这一目的的实现,都以公开、民主、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为主要手段。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传统民主政治制度和法治继续得到延续的前提下,行政管理和公共政策正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行政和政治的界线、政府管理和私营机构管理的界线正在逐渐被突破而变得越来越难以严格划分。 
这就是说,民主政治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护作为权力之源的人民权利不受侵害。这一目标在今天看来显然比较消极,只能说是一个最低目标。当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到更高层次的时候,人民更要求权利在不受侵害的基础之上得到积极、有效的运用,为人民带来最大化利益。换言之,权利的保护只有在权力的积极使用过程和公正使用结果中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因此,公共政策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就成为今天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相应的,行政权力的地位愈加突出,以至普遍出现行政主导型国家。而高效行政管理和合理公共政策的实现,需要两个重要因素发挥作用。一个是广泛的公民参与,通过健全的公民偏好显示机制,使政府能够最大限度地了解公民的不同利益需求。另一个是发达的专业技术咨询力量的作用。在公共决策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已经成为国家管理的重要支撑。这两个因素的作用,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政策的过程既是一个科学过程,更是一个民主过程,是当代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正因为如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英美等发达国家为先导,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了一场广泛而深入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运动。这项改革以管理主义思潮进入政治领域为最引人注目的部分,它既具有促进政府管理效率提高的工具意义,更具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鲜明的政治学意义,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从这个视角来观察,我们可以说,以当代可治理型民主政治建设的标准来判断,政府治理体系的文明状况实际上决定着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和水平。 
3.行政改革首先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因此,行政改革事实上首先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一点在过去我们并没有给予足够的肯定。我们看待行政改革,更多的是从转变政府经济职能、搞活国有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市场调节逐步替代政府计划等角度进行的,亦即主要从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观点来看待行政改革的。行政改革的政治学价值本身在党和政府的各种正式文本里较少提及和展开阐述,更少以追求实现这种价值目标为动力来推动行政改革。这种局面自70年代末以来一直持续了20年之久。 
但是,行政改革的完整价值总有其回归并在理论上得到展示的时候,因为政府什么时候也不能丢失其作为国家重要政治机构的性质。行政改革必须要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强化它自身的重要特征。对此,十六大报告关于行政改革新目标模式的阐述就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如果说1997年及以前历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行政改革目标模式,例如“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所阐述的主要特征是强调政府的管理工具色彩的话,那么十六大报告新提出的行政改革目标模式“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最大特征则是强调了改革的政治内涵。因为,这里不仅增加了公正、透明、廉洁三大政治要素,而且将行为规范放在最前面,提示我们今后改革的内容将有重要调整。这一点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政府行为是最日常化、对公民生活和社会运转影响最广泛的一种政治行为,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程度在极大的意义上影响着国家政治文明的实现程度。因此,行政改革首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并不只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它还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发挥作用、担当重任。只有将行政改革首先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来认识和安排,行政改革才有可能脱离目标模糊浅近、措施零碎调整的工具改革层次,而提升到建立公正、科学政府治理体系的战略层次,并充分担当起政治文明建设现实途径的重要使命。 
二、 我国政府数次行政改革使政府管理开始走向政治文明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回看我国过去的行政改革,那么我们可以肯定,由于没有建立起政府机构变动的真正法律约束机制,政府职能转变也远未到位,因此从机构改革本身来说,行政改革总体上确实不能说是成功的。但是,20多年来由连续微小的变革累积而成的政治进步,整体看来仍然有令人欣慰之处。 
1.政府职能的重心从阶级专政转向经济建设,为保障人民生存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的生存状况创造了良好条件。党和国家指导纲领的这次重大转折,既是开创中国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必要条件,更是政治文明建设本身的一大成果。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是我国在国际人权论坛上进行理直气壮国际对话的一大重要论点。因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她最大的政治是首先要保证全体人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要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而70年代末时的中国经济,是被10年动乱破坏得面临崩溃的国民经济,人民基本的生存条件已经没有保证,更谈不上追求其它较高的目标。所以,放弃错误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立即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唯一正确的政治决策。先从政治领域入手的休克疗法,不仅在俄罗斯被证明是不成功的,而且更不适合中国实际。其后,中国政府不断进行职能调整,经济职能成为其中心职能。计划-微观式职能逐步转变到宏观-服务式职能。这一项职能转变,保证了中国经济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以平均8%左右的增长速度进入一个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过程,使中国经济迅速崛起,贫困人口迅速减少,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存状况大为改善。 
2.政府职能的重心在新世纪之初开始了从单纯推动GDP增长到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转变,昭示中国人本价值的进一步回归和提升,发展观念更趋理性健康,政府更能从合理公共政策的层面上代表和平衡公共利益。GDP的高速增长虽然提供了保障和改善人民生存权的前提,但片面追求GDP增长则事实上带来了破坏这一目标本身的许多负作用。GDP指标只考察了社会经济的总产出数量情况,却不能准确反映产出的质量和代价。环境恶化、循环破坏性产出、低效益甚至负效益的产出等都因为追求这一指标而变成了值得歌颂的成就。在这个指标的掩盖下,已经形成的社会财富、不可复制的珍贵历史文化遗迹、大众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价值巨大的自然资源等受到了严重破坏。同时,作为民生之本的另一些价值目标,包括健康保护、社会心理平衡、人文伦理意义、权利平等、减灾和应对突发危机及相关制度建设等则受到轻视,导致出现许多严重的畸形社会现象,以及和经济增长不相协调的社会政治现象。2003年春季“非典”的爆发和国际社会最初的激烈反应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政府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开始转变观念,调整思维方式,用人本观念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观替代对经济增长指标的片面追求,并以相关的政府政策和制度建设逐步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行为,将对单纯经济增长指标的追求更多地变成对提高人民生活幸福程度的追求上来。这是中国的政府管理接受政治文明观念以来所触发的一个积极变革。当然,这还仅仅是一个开始,相信以后的变革会更加积极、更加深刻。从2004年中国政府以开放和主动的姿态从容应对禽流感爆发事件来看,我们有理由对此抱有信心。 
3.新世纪之初兴起的文明行政之风正在促进人权保障进入越来越广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度建设领域。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及其导致的国务院对原《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发生在山东的冒他人之名读书上学侵害他人受教育权事件及由此引发的人们对违宪审查的讨论,2003年全国司法机构全面清理超期缉押事件及其导致的国家对有关制度的修订完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正式颁布等等许多事件,使人们对政府纠正错误从制度入手,而不仅仅是就事论事产生了更大的信心。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等各种权利,但公民权利保护的具体落实需要具体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府和司法机关从机制和行为上予以实现。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由司法机关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判案的制度,这一点就尤显重要。正是从这一点上说,依法文明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对中国当前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直接的意义。上述几个事件以及发生在北京的中国邮电大学、发生在深圳的高等技术学校的选民依据《选举法》自主推选人大代表的个案,更说明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人权保障事业,在中国正日益从经济权利保障全面进入较为关键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保障领域。上述事件对这一进程的推进作用正在开始显现出来。 
4.20多年来的机构改革和政府落实“入世”承诺的一系列举措促进了政府管理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行政机构改革虽然整体上不算成功,但仍然有一些值得肯定的因素。一方面,以反对官僚主义和提高办事效率为主要内容的机构精简,虽然在反反复复的变化之中呈现出循环特征,被认为是陷入了难以走出的“怪圈”。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历次精简最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证明在建成社会所期盼的“小政府”方面是有一定成效的。很重要的一点是,机构反复变化的结果看似没有规律性,但实际上是朝着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并最终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变化的。被裁撤掉的主要是履行计划经济微观管制职能的政府部门,相应地,以高高在上指挥经济、指挥社会、指挥公民行动甚至较深入介入公民家庭和个人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管制型职能和行为方式,也逐渐远离我们而去,取而代之的是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和行为方式。虽然这一点目前还远没有达到普遍化,但端倪已经初现。政府的公共性和服务性正在日益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公共服务、公共财政的观念和体制的正式引入就是证明。从这个地方开始,曾经被颠倒了的政府和公民的关系正在被逐渐校正过来。这是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进步之一。 
另外,为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国正式加入了WTO,并向世界郑重承诺遵守WTO的规则。借此机会,我们大力推进政府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和程序化,清理不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公务员的观念和行为方式。这是因为,经济政策的公开透明和政府行为的严格依程序进行,是WTO全部规则的精华所在,也是各成员方政府政策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我们要兑现承诺,在国际上做负责任的大国,就必须努力改变与这些规则不相符合的规则和习惯。可以说,WTO这个重要的“外力”事实上积极促进了中国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政治文明建设。 
三、 地方行政改革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现实途径 
1.地方政府管理集中体现着作用于公民日常生活的国家权力的文明状况。中国社会传统上一直是一个高度行政化的社会,社会运行及人们的行为方式深受国家权力的支配和影响。除非常时期外,社会政治空间几乎全部被国家权力及其衍生物所充斥,独立存在的政治力量几乎从来没有容身之地。一切和政府不相一致的东西都难以存在下去,社会甚至“没有一个明确规定的受到保护和尊重而国家不可支配的范围” 。这一情况在今天虽然得到了某种改变,但却没有被彻底根除。其表现之一就是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支配性作用和影响的存在。在这样一种国家-社会关系结构中,政治文明的程度首先就是政府的文明程度。 
不过,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而言,与自己生活关系最为紧密的地方政府行为的文明程度,才更真实地表现着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水平。因为中央政府对人民生活的政治影响主要在比较间接和宏观的领域,而地方政府的影响则集中在对公民切身的、具体的管理事务方面。“县官不如现管”,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危害到公民利益的时候,当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而绝大多数政府法人不到法庭的时候,当法院判决送达之后政府部门拒不执行甚至一再以“红头文件”、行政命令对抗司法判决的时候, 公民肯定很难感受到政府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带来的政治文明。 
2.所以,地方行政改革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现实途径,地方政府承担着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具体任务。虽然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都不可能超越现有宪法和法律制度自主推行重要的基础性政治改革,从局部将政治体制改革快速推向纵深领域。但是,在符合宪法、法律和中央总体改革精神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在政治文明建设中不能自视完全被动,而应该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积极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改善公共服务,扩大公民参与和监督政府管理的渠道,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等等,都给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政治文明建设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并且也是整个政治文明建设非常重要的现实途径。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动对原有户籍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其基本精神是减轻户籍制度在限制公民权利方面的负作用,促进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享受公民权利方面事实上不平等状况的改变;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以人本精神制订公共政策,解决现实问题。如武汉市政府解决老大难“电麻木”问题、深圳市政府拟议在特区内禁行摩托车等,分别采取了赎买加安置、立法听证等方式;还有一些基层政府进行了乡镇甚至县级政府机构的直选试验。这些都是地方政府为政治文明建设所作的具体努力。而2004年春季政府控制禽流感暴发的同时对养殖户进行了普遍补偿,则使国家履行强制性管理职责和保障公民权利两者的统一首次真实具体地落实到公民个人身上,体现了国际通行规则的作用和应有的政治文明。 
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中,建立充分反映并能综合平衡社会利益诉求的政府决策-执行机制是地方行政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决策科学性不强,缺乏公开、公正性,界线不清楚,责任软约束,造成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失,是地方政府管理中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顽症。针对这一情况,十六大对决策机制改革作了专门论述,为改变这种状况指明了道路。 
政府决策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形式。政府决策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任务还没有完成:政府决策还不是在公共利益最大化动机推动下进行的。各级地方政府决策者还没有将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合理平衡化作为引导决策走向的基本准绳和价值判断标准。阶层、利益群体及其利益表达组织发育不成熟,政府的公民需求显示机制不健全,决策不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改变这种状况虽然不是地方政府一方可以完全做到的,但在地方政府的主动努力之下,大幅度改善则是完全可以的。近期引起较大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机制改革说明,改变这种状况可以取得较深入突破和实质性进步。浙江省部分县市政府主动改变政绩观念,不再单纯以GDP指标论英雄,而是以改善民生、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更基础性、更高价值性的内容作为判断领导干部工作成绩的要素。这种能够导致地方公共政策质量大幅提高的改革,和地方政府的权力限度并没有太大关系。另外,逐步提高政府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也是地方政府贡献于政治文明建设的一大领域。 
四、 深圳和上海:地方政府政治文明建设应走向更加深入和宽阔的领域 
传统政府管理中政治文明程度不高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公共政策不能准确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策制订的出发点和主要导向往往是政府领导人的政绩要求,而不是改善民生、保护民权和社会全面进步。在政治文明观念正式确立并被各级政府所接受之前,这是一个比较具有普遍性的现象。 
但是,2004年初,深圳市政府根据新的指导思想和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该市原来制定的“十五”规划进行修改,主要内容是将深圳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限和指标进行调整。时限推后五年,从原定的2005年延迟到2010年。其用意一是适应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功能新定位,适应目前的发展实际。二是不再为虚名和政绩强行追求数字业绩,而给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不应有的困难;而现代化指标的调整更是为了落实全面发展观,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思维方式。调整后的指标包括了万人拥有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万人律师数、万人医生数、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平均预期寿命、人均住房面积、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环保投入、政府公共服务上网率等体现以人为本观念、体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新思维的许多重要指标。 同时,为了防止某些部门以土政策强行揽权和争取部门利益,由此而损害到公民利益,2004年1月9日由深圳市法制局为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而发布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特别强调了任何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和自由,也不得为其设定新的财产和行为义务”。这也可以说是政府法制观念增强并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实际行动。  
同样,上海市政府也在从规范政府行为方面贡献于政治文明建设。2004年1月2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该规定开宗明义说明其发布目的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利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规定》不仅列明了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公共政策信息、与公众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信息、政府机构和人事信息等等,而且还规定了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监督和救济等 。这些是在中国地方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方面的重要进步,也是地方政府参与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当然,深圳和上海两地政府的这些行动还只是地方政府为政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的一个开始。沿着这一正确的方向,地方政府还可以继续前行,越走越远。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完全可以先行试验,发挥排头兵作用。事实上,政治文明建设是受着经济发展强力推动的。反过来,积极主动的政治文明建设又会给经济发展释放更加强大的能量,开拓更加广阔的空间。地方政府如果能够深刻体会到这一点,就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推动地方的政治文明建设。除了政府管理改革的领域之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在民主选举、公民权利保护、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和健全公共决策的公民需求显示机制、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扩大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等方面大胆开拓,积极创新,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政治文明建设所作的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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