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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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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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既需要一定的制度架构作为其运作机制,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共识作为其心理基础。实际上,民主政治的真正确立与有效运作,有赖于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共识等文化心理基础的建立与形成。“二战”后,许多新兴发展中国家或者在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的进程中道路曲折,或者在仿效、照搬西方民主制度的过程中遭遇失败,关键原因就在于没有培养与民主制度相适应的政治共识。为此,我们对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共识阐析如下: 一.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共识的涵义 共识是指在一定时代生活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中的人们共有的一系列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政治共识则是共识的一般在政治领域的具体表现。古典政治理论提出了共识的两个基本要素:共有的集体目标观念和决策完成过程的共同一致性。因此,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共识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即基本价值共识和程序共识。 1.基本价值的共识。基本价值共识是指人们共同认同、认可的基本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或者说,是人们共有的对于某些基本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认同或认可。现代民主社会具有与传统专制社会截然不同的基本价值共识。传统中国社会是典型的专制社会。由于传统中国社会往往陷入一治(鲁迅先生称之为“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一乱(鲁迅先生称之为“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的周期性循环,广大民众便普遍存在着“宁为太平犬,不做乱离人”的观念。于是,太平,就成为传统中国社会广大民众的基本价值共识。人们渴望的太平盛世和想往的太平天国,就是以太平为其基本价值取向。与传统专制社会不同,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共识是指人们共有的对于自由、平等和民主的认同、渴望和追求。民主社会将自由、平等视为天赋人权,而自由、平等的实现又有赖于民主的确立与建成。以民主这一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共识为例,其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民主理念的共识。对于民主,人们往往具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原则民主主义者之所以喜欢民主,是因为他们相信民主与自由、平等一样,是人类追求的目标;程序民主主义者之所以推崇民主,是因为他们认为民主是治理一个复杂社会的最不错的方式。程序民主主义者承认民主程序并不保证做到公正,但坚信在“民治政府”领导下比在其他政体下有更好的机会,并坚信民治政府通常产生民享政府。凡此种种,尽管人们对于民主具有不同看法,但所有看法都认同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认同治者的权力来源于被治者的同意,从而达成民主理念的共识。只有确立这种共识,人们才会渴望追求民主,尝试实行民主。其二,民主信念的共识。民主的实现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民主政治的确立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这不是几年、十几年甚或几十年的功夫能够完成的。西方国家拥有如此完善的民主制度,是经历好几个世纪奋斗的结果。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建设民主意味着破旧立新。在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社会失范现象将会激增,以往的部分价值观念也将不再适用。因此,人们会面临许多痛苦与不幸,容易产生不满与躁动。这就要求人们坚定民主信念。坚定民主信念,特别需要充分认识到民主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首先,民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即使认识了民主的发展规律,也不可能跳过某些必经阶段;其次,民主是一种法律化的过程,是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法律化,进而实现自律和他律的过程;第三,民主是一种社会化过程,是国家实行多数决策的程序,也是国家把从社会收取的权力归还社会的过程。因此,民主作为过程,在时间上、空间上都不可以急于求成。缺乏上述认识,就容易在建设民主的过程中受到挫折时从奢望转为失望,又从失望陷入绝望。 2.程序共识。程序共识是指人们共同认同、认可的活动规范或运作程序,或者说,是人们共有的对于活动规范或运作程序的认同或认可。现代民主社会具有与传统专制社会截然不同的程序共识。传统中国社会是典型的专制社会。在传统中国社会,特别是其中的封建世袭社会,社会处于封闭性不平等状态,如“公之子恒为公,侯之子恒为侯,士之子恒为士,庶人之子恒为庶人”,等级之间缺乏相互流通。统治者通过愚民政策使这种世袭制度合理化,从而使得广大民众漠视程序(即“怎么样”)问题,关心身份(即“谁”、“什么”或何种血统、姓氏)问题,社会相对缺乏程序意识。即使有所谓的程序意识或程序共识,其内容也多半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或谁打天下、谁坐天下。与传统专制社会不同,现代民主社会处于开放性不平等状态(也即“机会平等”的状态),等级之间流通渠道通畅,因此,社会民众并不关心身份问题,而是关心程序问题,即是否根据公认、合法的程序取得执政地位,是否根据公认、合法的程序制定社会政策。由于具有程序共识,所以,民主体制下的政治运作是一种有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无序的动荡或动乱;其政治表达是议会民主,而不是街头民主。新兴发展中国家尽管在制度上建立了民主的程序规范,但由于广大民众并未来得及真正理解和消化,这些国家也就并未在心态上建立民主的程序共识。以2001年1月在菲律宾发生的推翻总统的事件为例,当时,菲律宾反对派举着“第二次人民革命力量”的旗号,成功地迫使总统埃斯特拉达下台。这次行动并没有依照合法程序去更换总统。发生这次动乱的根本原因是菲律宾经济衰退,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从而导致民怨沸腾。尽管如此,在成熟的民主社会,社会民众民众并不应该采取无序的动乱方式推翻总统,而应该按照有序的合法程序更换总统。实际上,既然当初民众通过合法程序选择了合法政府,就意味着人们认同这种程序,并愿意接受行为的后果及其带来的约束。当人们对政府的领导有所不满时,仍应该以大家认同的合法程序变更现有政府。因此,这种所谓的“人民革命”,本质上是一种引发动乱的造反行为,而不是一次合乎法理的民主实践。它意味着虽然菲律宾确立了民主的程序规范,却并没有建立民主的程序共识。 二.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共识的作用 民主政治的有效运作是以与之相应的政治共识为基础。实际上,任何社会的存在或维系都依赖于一定的政治共识。由于矛盾冲突是人类状态的核心因素,共识就成为和平而有秩序地处理政治事务的一个头等重要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一些得到广泛接受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社会和政治组织就不可能存在。 基本价值共识和程序共识是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种共识,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基本价值共识体现价值理性,其作用在于确立民主的崇高地位。相对来说,在为建立民主社会而与专制统治进行殊死斗争的革命时期,必须在广大民众中特别强调体现价值理性的基本价值共识。价值理性要求政治行为从“应如何”出发,热切关注终极价值。它不是从现实出发垒砌民主大厦的一砖一瓦,而是从民主的定义、内涵出发来反观尚不民主的现实。它要寻找的是民主的应然状态和理想形式,或者说,寻找民主的理念形态。现实中的圆都有不圆之处,只有圆的理念才是纯然的圆。同样,现实中的民主都有不民主之处,只有民主的理念才是纯粹的民主。体现价值理性的民主追求就是要变理念为实在,以理想化现实,在人间构建天国。它最为关心的是“什么是民主”,它急切追问的是“什么是真正的民主”。在确立了民主的终极价值和弄明白民主的本质特征之后,就合乎逻辑地根据这个终极价值选择行动,按照这个本质特征塑造现实。它的长处是具有从原则性问题和终极性问题的角度出发而建造的一套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具有来自于伟大理想的鼓舞人心的激情和英雄主义气概。它的功绩在于确立了民主在人们心目中的永恒价值,从而激发人们“不自由,毋宁死”的热情和勇气。但是,如果仅有体现价值理性的基本价值共识而缺乏体现工具理性的程序共识,就会忽略了民主的现实基础以及实现民主的具体形式和可操作规程。这样,美好的民主就可能沦为少数人实行专制的幌子,也可能演变为多数人的专制或暴政。为了使民主不至于沦为虚幻,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将民主解释落实为“多头政体”。但是,“多头政体”只是描述了民主的现实躯壳,并没有勾画出民主的价值灵魂。只有从价值理性出发创造的“民主”一词本身,才能在人们心中高举起“人民作主”的旗帜。 程序共识体现工具理性,其作用有二:(1)实现民主制度的有效运作。相对而言,在推翻专制统治之后的建设时期,必须在广大民众中特别强调体现工具理性的程序共识。工具理性从“是如何”出发,冷静考虑现实可能。如果说价值理性关心民主的“本质” 问题,处处逼使事实接近已经肯定了的理想;工具理性则关心民主的“属性”问题,处处考虑制度在现实环境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前者,民主就难以提升为人们心中的理想信念;没有后者,民主就无法落实为现实世界的体制制度。没有高举起理想信念的体制制度将是没有灵魂的躯壳,没有落实到体制制度的理想信念则是没有躯壳的游魂。民主政治正是在用理想铸造现实、又用现实矫正理想的进程中发展前行。因此,民主的价值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的具体运作则是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只有将“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原则落实到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具体运作之中,民主政治才能真正成功。从这一意义上说,要实现民主政治,基本价值共识具有肯定方向的意义,程序共识则具有认同操作的意义。前者作用是宏观的、高远的;后者的作用则是微观的、实际的。相对来说,新兴发展中国家对于民主的基本价值共识已经在革命中基本形成,对于民主的程序共识却需要在建设中逐步建立。当发展中国家缺乏有关民主的程序共识时,政治更替就容易诉诸动乱,政治“游戏”(有规则可循)就往往沦为“玩耍”(无规则可循)。民主体制下的政治活动强调尊重规则或程序。尊重规则或程序的政治活动是一种游戏,它一般通过“点头”即“计算人头”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活动的对立面仅仅只是“对手”,胜利者并不会将失败者消灭。抛弃一切程序或规则的政治活动是一种玩耍,它只能通过“砍头”即“砍倒人头”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活动的对立面必然成为“敌手”,胜利者总是要将失败者消灭。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程序的共识,民主政治就难以真正落实,公民自由也很难真正实现。(2)赋予按照民主程序建立起来的公共权力合法性。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将为权力提供合法因素的途径分为三类:神圣的传统、人民对富有魅力的领导者的忠心以及对法律至高无上的普遍信仰而承认合法权力的至高无上。与此相适应,统治权威也可以区分为传统型权威、超凡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传统型权威建立在对于习惯和古老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要求之上。这是一种由族长、部落首领等来行使权力的权威类型,其可望得到的服从是“移情的”,其要求服从的基础是:“服从我,因为我们的人民一直这样做”。超凡魅力型权威建立在某位英雄人物或具有神授天赋的人物的个人魅力之上。先知、圣徒和革命领袖就是标准的范例。其可望得到的服从是“感化的”,其要求服从的基础是:“服从我,因为我能改变你们的生活”。法理型权威则建立在对于正式制订规则和法令的正当行为的要求之上。现代西方国家的总统、首相就属于这一类型。其可望得到的服从是“理性的”,其要求服从的基础是“服从我,因为我是你们法定的长官”。在民主政体中,公共权威的确立是以合乎共同认同或认可的程序为基础。只有社会达成了程序共识,合乎程序的公共权力才能获得合法性,才能从以强制力量为后盾的公共权力转化为以公众认同为基础公共权威。 政治共识对于民主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体现现代民主精神的两党制的有效运作得到证明。两党制的有效运作要求相互竞争的两个政党共同认同、认可一些基本价值和程序。以作为两党制发源地的英国为例,由于两党领袖接受共同的教育制度,来自相同的社会与经济背景,因而具有共同的价值观。虽然政党之间会产生十分激烈的冲突,但并没有破坏英国的政党政治,更没有毁灭英国的民主制。究其原因,是因为在英国的政党之间,虽然存在各种分歧,但两党之间又存在着基本价值共识与程序共识,并在政治共识的支撑下化解了彼此的分歧与冲突,也维系了英国民主制度的运行。但是,即使在两党制发源地的英国,当政党政治出现两极化的时候,两党制也不是没有出现过危机。1979年5月,撒切尔夫人领导的保守派分子执掌政权后,政治两极化已成为英国的一项现实,并愈演愈烈。到1984年,由于两党之间基本宗旨的冲突,使得两党制陷入险境。比如,保守党支持个别的核子威慑措施,作为反对党的工党领袖却大力支持单方面的解除核子军备措施,虽然这将破坏他们对北大西洋公约机构的承诺;保守党要废除大规模的市议会,而工党却要保留它,而且当保守党废除市议会后,工党将恢复这个组织;保守党认为有必要将国营企业私营化,包括英国石油和英国航空公司,工党却威胁要将它们重新国营化。如果工党成为唯一的替代党,而又看来能够执政,那么,整个国家将陷入绝境。再以法国为例,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曾讲述过如下情况:“当我还是剑桥的学生时,我有个教宪法的教授。他是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内阁的大臣。当时他在讲课时,法国政府每三四个月就倒台一次。1948年的一个早上,他进来后说:‘先生们,我们的法国又有了新政府。’他说那是拉丁式的性情,在大选中失败后他们永远也无法接受自己的地位,总是要全力打倒政府。‘我们盎格鲁撒克逊人比较沉着,当我们在任何选举中失败,就像保守党在1945年一样,我们继续努力,以便在下一轮中争取得到多数票。’他补充说,要使那行得通,它需要一定的共识。当然,当时他没有用这个词,当时这个词还不流行。不过,对主要政策拥有一些基本的协议是必要的。因此,当工党和保守党争论时,他们吵的不是关于应不应该提供福利的问题,而是怎样的福利。他也补充说,如果保守党跟英国共产党之间的分歧那么大,那么议会制度将是行不通的。因此,在我的记忆深处会有某些参照点。就是你需要有先决条件,例如一个受过教育,知道什么对他们有利的人民。” 由此可知,两党制之所以必须存在,是因为两党之间的确存在某些分歧;两党制之所以能够存在,则是因为两党之间又的确存在政治共识,即基本价值共识和程序共识。这样,有了政治共识的分歧,就不是极左与极右的分裂,而是温和的左与温和的右的分别。它不是绝对对立,也不是完全同一,而是对立的统一或统一的对立。用中国传统哲学的话说,就是和而不同。 三.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共识的达成 既然民主政治的真正确立需要以一定的基本价值共识和程序共识为基础,那么,达成共识就是建设民主政治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人们之间存在分歧是正常的,如何就这些分歧达成共识才最为重要。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共识的达成是一个艰难的博弈过程。具体分析,现代民主社会的共识达成具有以下途径: 1.妥协让步。妥协是指用让步的方法解决争端,避免冲突,是一种give-and-take式的协商。真正的妥协是“综合对立的势力,并把双方(或几种)观点中的精彩部分以不完整的形式保留下来。……只有各方准备把自己要求中的各个部分区别开来,在某些部分让步,以换取另一部分上的满足,才有可能达成彼此满意的协议” 。在民主社会,利益多元和意见分歧是必然的、合理的。这样,要在公民之间、利益集团之间、公民和利益集团之间等和平实现利益分配和意见整合,就需要相互妥协。妥协是民主文化中的最重要内容。美国政治学家科恩指出:“民主国家的公民须乐于以妥协办法解决他们的分歧。民主的所有条件之中,这是最重要的,因为没有妥协就没有民主。”他又说:“妥协是民主程序的核心。” 热爱民主的人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民主是以社会为前提的。任何社会,如果其中一部分要消灭另一部分,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团结一致进行有效的自治,因为胜利者与失败者不可能同在一个名副其实的社会。如果对立各方认为不妥协地维护其势不两立的立场,比维护他们同在的社会更为重要,这个社会就必然要毁灭。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民主意味着要与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共存,甚至和自己的对手共存。妥协在民主政治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现实社会很难找到能够令所有人完全满意的办法来解决人与人、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样,寻找冲突各方虽不完全满意但至少都能忍受的办法便往往成为暴力之外的解决冲突的唯一办法。这些冲突各方虽不完全满意但至少都能忍受的办法也就成为冲突各方的共识。 市场经济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也是培养民主精神的基地。市场中的买卖双方之所以能够成交,就因为二者并不绝对地固执己见,而是有原则地妥协让步。市场中的买方和卖方都是利益独立的主体。其交易的过程就是就是通过讨价还价从而相互妥协让步的过程。买卖交易中的买方和卖方都有着自己希望实现的目标点,例如,买方目标点为1元,卖方目标点为10元;也有自己的抵制点,例如,买方抵制点为6元,卖方抵制点为4元。各方目标点与抵制点之间的区域,是各自的愿望范围,例如,买方愿望范围为1元至6元,卖方愿望范围为10至4元。一方面,买卖双方虽然都有自己的抵制点,但他们的愿望范围却有一定范围的重叠,即4元至6元之间。在这个重叠部分,双方都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愿望,但双方也都能一定程度地实现自己的愿望。另一方面,买卖双方虽然各自都有自己的目标点,但并不在实际交易中一定要坚持实现一目标点,而是可以在自己的愿望范围内给对方留有一定讨价还价的余地。于是,通过讨价还价,具有不同目标点的买卖双方就可能在共同都能接受的4元与6元之间达成共识,顺利成交。这种共识和成交,正是买卖双方妥协让步的结果。市场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共识的达成需要妥协让步,政治关系中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共识的达成也需要妥协让步。因此,政治生活中的某个领导人的选定或某项政策的制定往往是冲突各方妥协让步的结果。由于冲突各方都作出了妥协,所以,最终选定的某个领导人或最终制定的某项政策往往不是冲突各方所期待的最好的选择;同样,由于冲突各方都作出了让步,最终被选定的某个领导人或某项政策往往也是冲突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不错的选择。 妥协表现为不同利益主体互有让步,并相互以自己对于对方的让步来赢得进步,达成共识。它不一定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各自最想实施的“最优”方案,却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都能接受的“满意”方案。它不一定能够实现“最好”,却一般都可避免“最坏”。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真正体现了妥协对解决利益冲突,实现意见整合从而最终达成共识的作用。美国宪法体现了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妥协、北方各州和南方各州之间的妥协、州权主义者和联邦主义者的妥协。参与立宪的利益(或利益集团)是多元的,立宪的过程也必然是通过妥协让步从而达成共识的过程,由此产生的宪法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以北方和南方各州在奴隶制问题上的妥协为例,各州在众议院的席位是按每个州的的人口总数的40,000:1的比例来分配。这意味着州人口多,在众议院的席位就多。于是,保持了奴隶制的南方各州坚持要把奴隶人口算入州总人口内,而废除了奴隶制的北方各州又坚持只有自由人口才能算入州人口总数。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制宪会议的中心人物麦迪逊提出了折衷方案,即将众议院的代表权与联邦对各州的税收挂钩。后来,双方通过妥协让步,最终达成了如下共识,即作为东北部各州对南部各州的妥协,南部以五分之三的比例将区域的奴隶计算在州人口基数中,以在众议院中获得较多的席位。作为南部各州对东北部各州的妥协,联邦政府也将按同一比例向南部直接征收税收。这就是著名的“give-and-take”式的“五分之三条款”。该条款的产生鲜明地体现了民主政治中妥协让步是达成政治共识的有效途径。如果双方都坚持己见,毫不妥协,则很可能意味着建立联邦的目标无法实现,留给各州的也必将是无穷无尽的灾难。 2.认同转型。认同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一种感情和意识上的归属感。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生活,总要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确定自己的身份,如把自己看作是某一国家的公民、某一政党的党员、某一阶级的成员、某一政治过程的参与者或某一政治信念的追求者等等,并自觉地以其组织及过程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当某种价值观念或某项规范程序获得了公众的认同,也就意味着公众对这种价值观念或规范程序达成了共识。由于现代民主社会一般是在推翻传统专制制度之后建立的全新社会,旧的政治制度虽然已经推翻,旧的政治认同却并不一定立即随之改变。因此,现代民主社会的共识达成,必须实现从旧的政治认同向新的政治认同的转型。 具体地说,现代民主社会的共识达成必须实现如下的认同转型:(1)从本能、移情的政治认同转型为自觉、理性的政治认同。在传统社会,政治认同主要局限在本能、移情的层面。本能的政治认同是人们对社会组织具有的天然的、下意识的归属感,如血缘的认同、种族的认同、地域的认同等,其思维模式是“认同他,因为他与我们是同一个家族”;移情的政治认同是指对部落首领、族长、世袭君主等传统型权威的认同。它建立在习惯和古老传统之上,其思维模式是“认同他,因为我们的父辈一直这样做”,表现为一种移情的特点。现代民主社会要求人们跳出血缘、宗族和地域的界限,自觉将国家作为尽忠的最高对象;要求人们跳出习惯和古老传统的局限,实现对“法定”或“选定”的法理型权威的认同。(2)从基于价值观念绝对同一的政治认同转型为基于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的政治认同。传统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是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缺乏充分的联系和交流。由于社会结构简单,社会分工不细,在至高无上的君主专制之下,社会角色单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统治者必须而且容易将人们束缚在绝对同一的价值、观念之内,从而实现人们对政治现状的认同。传统中国社会的统治者正是通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实现人们政治思想“定于一尊”的“一统”局面。在现代民主社会,由于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和功能的不断专化,社会角色也日趋纷繁复杂,人们不可能在价值、观念方面达成绝对同一。这时候,促使人们联结的纽带,是基于社会分工造成的功能上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分工虽然造成人们价值、观念的多样,也促进了人们相互依赖的合作。只有以这种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为基础,才有利于克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分歧与隔膜,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亲和与认同。(3)从内容僵化不变的政治认同转型为内容灵活可变的政治认同。传统社会是重维持、轻发展的静态社会,其价值观念和规范程序多被认为不可变更,从而造成一种内容僵化不变的政治认同。它与静态不变的传统社会是协调一致的。现代民主社会既重稳定,也重发展,那些过去被视为不可变更的价值观念和规范程序越来越失去人们的认同。只有适应现实的变化、发展,不断改进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规范程序,公共权威和公共政策才能获得人们的认同。(4)从仅仅通过“输出”获得政治认同转型为注重通过“输入”获得政治认同。政治系统分析理论认为,政治系统是一个由环境包裹着的行为系统。这个行为系统在环境的影响下产生并反过来影响环境。政治系统通过“输入”和“输出”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稳定。“输入”包括支持和要求。支持指环境对政治系统施加的压力,以便让它继续行事。支持的形式有服从法律,付税、投票等;要求指环境对政治系统的希望和要求,如选举权、社会福利等。“输出”则是政治系统以某种方式影响环境的活动,主要有权威性的决定、法令和政策等。在专制的传统社会,广大人民不是同时享有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公民,而是只有服从义务、缺乏政治权利的臣民,不可能对统治者提出真正的政治要求,产生自愿的政治支持,政治系统不是通过公众投票选举、参政议政等“输入”来取得自己的合法性,而是通过实行专制、愚民政策和所谓的“仁政”、“德治”等“输出”来取得民众的认同。在现代民主社会,“治者的权力必须建立在被治者同意的基础上”。政治系统只有通过公众投票选举、参政议政等“输入”,才能取得合法性,获得人们的认同。随着人们民主意识、参政议政热情的提高,政治系统仅仅通过“输出”已不足以获得民众的完全认同。只有逐步开通“输入”渠道,不断增加公众参政议政的机会,政治系统才能取得足够的合法性,从而获得公众的认同。(5)从重视身份问题的政治认同,转型为强调程序问题的政治认同。在传统社会,由于小农观念和宗法观念的束缚,政治认同的内容往往十分强调那些“谁”、“什么”等的身份问题。统治者往往通过“小不得逾大,贱不得逾贵”的压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说教和“君权神授”的欺骗,使其统治权威获得人们的认同。在现代民主社会,领导集团不能再靠压制、说教和欺骗获得认同。人们不再细究哪个姓氏、哪种血统的人才有权进行统治,而只问他是“怎样”取得领导地位的,即是否按照公认合法的程序、规则取得领导地位。有关“怎样”的问题也是程序、规则的问题。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政治程序和规则,按程序、规则办事,政治领袖和政治政策等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同。综上所述,只有实现从传统专制社会到现代民主社会的认同转型,符合民主精神的公共权威或公共政策才能获得公众认同,对于符合民主精神的公共权威或公共政策的拥戴、拥护才能成为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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