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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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宁民主集中制的三重涵义

作者:张 涛 署名:独立 合作者:无
发表刊物:《探索》 期号:2005年第3期 转载情况:无
是否以“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专兼职研究员”名义发表: -1-(说明:"1"为是,"2"为否)      

  待论列宁民主集中制的三重涵义 
                                  张  涛 
(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广东  深圳   518060 ) 
 
 
[提要] 在列宁那里民主集中制具有三方面的涵义:一是共产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二是国家结构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三是经济管理层面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决策须民主,执行须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决策,集中基础上的执行。 
 [关键词] 列宁  民主集中制  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长期探索和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命题和实践课题,其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学术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领域。在历史复杂作用下,人们对民主集中制会做出不同向度的解读,对理论的这种多向度的解读,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必须通过发展和创新回应现实的需要。然而任何的发展和创新必须建立在准确、完整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之上,而要准确、完整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回到马克思、列宁的语境中去研读马克思、列宁的原著是必不可少的正确路径之一。我们首先须要揭示马克思、列宁“文本”所给出的原初意义,以及可能性空间及其边界。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可以谈发展,在学理上方可以如实地指出这种发展与马克思、列宁的关联与差别。本文试图以列宁的经典著作为根据,对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思考作一个较为系统的梳理和描述。 
                                       一 
    
 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下列文献中:《我们争取什么?》(1904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文献》(1905年4月),《<工人论党内分裂>一书序言》(1905年7月),《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1905年9月),《前“布尔什维克”派出席统一代表大会的代表告全党书》(1906年4月),《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1906年5月),《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报告》(1906年5月),《同立宪民主党化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斗争和党的纪律》(1906年11月),《社会民主党和杜马选举》(1907年1月),《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年10-12月),《关于民族政策问题》(1914年4月),《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1917年9月),《<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初稿》(1918年3月),《在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1918年7月),《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1920年4-5月),《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准备的文件》(1920年6-7月),《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1920年9月)。 
    可见对于民主集中制,列宁并无理论专著,然而这并不影响列宁作为民主集中制创造者的地位。如果我们系统阅读马克思和列宁的著作,可以鲜明的感受到马克思和列宁的角色差异。马克思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形象首先是一个理论家,其次才是一个政治家、一个革命领袖;而列宁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形象首先是一个政治家、一个革命领袖,其次才是一个理论家。换言之,列宁面对的问题首先是现实的、具体的革命行动纲领和政策;而不是一般性的革命理论的创造。或者说,认识世界,创造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体系是马克思面对的首要的历史任务,列宁面对的首要的历史任务,是走出书宅将马克思创造的革命理论付诸行动。  
至于“民主集中制”的是否为列宁首创? 不是本文关注的问题。不论前者的分歧结论是何?有一个事实是不可以否定的,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民主集中制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 
综观列宁对民主集中制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列宁是从三个方面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一是共产党组织原则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二是国家结构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三是经济管理层面的民主集中制。 
                                  二 
 
列宁在1906年3月的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的《党组织基础》一书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1](P137)根据列宁的提议,在1906年4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上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大会通过的《组织章程》第二条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2](P165) 
民主集中制并不是列宁在建党之初就有的主张。在创建俄国共产党的过程中,列宁最初提出的组织原则并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集中制。1899年,列宁在《我们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提出“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 [3](P167)。到了1905年,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中方提出要“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 [4](P325)把民主原则引入党的组织制度,由此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从列宁的论述看,民主集中制就是集中制和民主制的相结合,其内容包括集中制和民主制两方面。  民主集中制就是通过集中制和民主制的分别实行而得到实现的。 
那么什么是“彻底的集中制”和“党组织内的民主制”? 
根据列宁的论述,实行“彻底的集中制”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建立更坚固的组织”,即“行动一致”、“团结一致的党组织”[5](P59)。在列宁看来,集中制与组织性同义,“组织性就是行动一致,就是实际活动一致” [6](P121)。列宁坚持“彻底的集中制”原则,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组织一个有力量、有执行力、行动一致的政党,列宁认为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不组织群众,无产阶级就一事无成。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就无所不能。 
如何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党的一切政策、原则、制度必须得到遵守、服从和执行,或者说切实遵守这些组织原则,诚恳地和始终如一地贯彻这些组织原则。具体方法有: 
第一,“党章直接规定每一个社会民主党党员除特别重大原因无法做到外,都必须从属于一个党的组织” [4](P324),“对党员资格的概念必须做出极其明确的规定” [4](P155)。 
第二,“规定一切党组织必须把自己25%的收入上交党的中央会计处” [4](P325)。 
第三,“党的一切出版物,不论是地方的或中央的,都必须绝对服从党代表大会,绝对服从相应的中央或地方党组织。不同党保持组织关系的党的出版物不得存在” [4](P155)。 “不容许有任何破坏或者妨害党既定行动的一致的批评” [5](P129)。 
第四,实行极严格的纪律。列宁称之为“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 [7](P254),列宁又认为这种“铁的纪律”,是“新的纪律”,其新在何处?根据列宁的论述,无产阶级的纪律是信任工人和贫苦农民的组织性的纪律,是同志的纪律,是对人非常尊重的纪律,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而完全不同于农奴制的纪律和资本家的纪律,农奴制唯一的纪律就是棍棒,资本家的纪律是饥饿。 
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纪律是靠什么来维持的?是靠什么来检验的?是靠什么来加强的? 列宁的回答是“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忍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第二,是靠它善于同最广大的劳动群众,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联系、接近,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同他们打成一片。第三,是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一个革命政党,要真正能够成为必将推翻资产阶级并改造整个社会的先进阶级的政党,没有上述条件,就不可能建立起纪律。” [8](P5) 因而,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纪律,虽然是铁的纪律,是必须得到遵守、服从和执行的,但是其纪律性,并不是通过外力的强制实现的,而是通过党员的自觉行动实现的。而党员的自觉行动是来自于对党的正确领导的信仰,是党员自觉到自己对党的目标、利益或价值体系所应承担的共同义务为基础,其包括对组织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自愿自觉的认同。 
如何实行“党组织内的民主制”?列宁同样有十分丰富的论述。 
第一,“在党内生活中尽可能真正实行选举原则” [1](P166)。列宁要求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应当是选举产生的,而且应当是在代表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享有全权的组织的代表的会议,这些代表作出的决定应当是最后的决定” [4](P155)。“全体党员都有权派遣代表出席这个代表会议:按一定的党员人数选派1名代表,……这些代表应当由全体党员选出” [6](P249)。 
第三,“少数服从多数”,但同时“保障任何少数和任何忠实的反对派的权利” [9](P362)。“对党内任何少数人的权利同样应在党章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4](P155)。 
第四,党的一切负责人员“必须报告工作并且可以撤换” [9](P362)。 
第五,“承认所有党组织的自治权” [5](P59)。“中央委员会无权干预地方组织的组成。既然组织是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那么自上而下干涉该组织的组成,就完全违反了民主制” [6](P237)。 
第六,“充分的普遍的批评自由”和讨论[5](P129)。列宁指出应当努力做到对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最广泛的讨论,应该要求全体党员以十分自觉的、批判的态度对待这些决定。应该使所有的工人组织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说明自己赞成哪些决定,不赞成哪些决定。如果我们是真正地、严肃地决定在我们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我们决定吸引工人群众自觉地解决党的问题,那就应该在报刊、集会、小组和团体中进行这样的讨论。 
第七,“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监察委员会应有权接受一切申诉和审理(经与中央委员会协商)一切申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代表大会” [8](P288)。 
所以,从共产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方面看,列宁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通过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建立实现党的团结与行动一致,从而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党。换言之,一个强有力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特征,在列宁看来就是具有民主和集中两大特征。而民主和集中是履行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系统职能最合适的途径。作为一个政党的组织系统,它需要为执政提供了具备体制性质的组织结构,这个组织结构应当可以履行两种职能:一是动员支持;二是执行政策。动员支持依靠什么?就是依靠民主制度,通过选举建立各级代表大会,在此平台之上产生各级管理机构,从而构建认同性的权力形式,作为组织本身的权力结构的基础。在这种认同性的权力形式上,可以实现对共同目标的认同,实现正确的决策。正是通过对共同目标的认同,使动员成为可能,并从而形成规模力量。而执行政策,就要依靠集中,也可以说就是组织的水平,通过建构结构分化的层级组织,通过个人服从组织,绝对服从党代表大会的原则,实现一致行动的能力。所以,集中是在民主之基础上获得的正确决策后,对执行力的强调。 
如果我们使用决策和执行两分法解释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完全可以说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我们决策须要权利民主,执行须要权力集中。在民主基础上的决策,必须得到执行,必须用“铁的纪律”保证它的执行。 
                               
三 
 
 
列宁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民主的集中制共和国”,联系列宁对这一概念的相关论述,列宁关于民主的集中制共和国的论述是讨论其与地方自治、联邦制的关系,表达的是列宁对国家结构的立场和观点。列宁曾经说过“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 [10](P68) 
在关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国家结构问题上,列宁是主张中央集权制,坚持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原则的。“我们坚持中央集权制只是坚持民主的中央集权制。” [11](P247) 列宁主张建立统一的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原则上是反对联邦制的。列宁认为,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较之联邦制能使地方上享有更多的自由和民主,换句话说,在历史上,地方、州等等能够享有最多自由的是集中制共和国,而不是联邦制共和国。当然,列宁在原则上反对联邦制的同时,并未否认特殊情况下实行联邦制的可能性,也承认存在民族不平等的条件下,联邦制可以是向民主集中制共和国的过渡形式。列宁指出:“承认自决并不等于承认联邦制这个原则。可以坚决反对这个原则而拥护民主集中制,但是,与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联邦制,因为这是实行充分的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 [12](P564)所以,一个可以超越联邦制的民主集中制国家才是列宁所希望的,联邦制并不是他所希望的苏维埃国家最终的国家结构形式,其仅仅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在真正的民主制度下,尤其是在苏维埃国家制度下,联邦制往往只是达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的过渡性步骤。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例子特别清楚地表明,我们目前实行的和将要实行的联邦制,正是使俄国各民族最牢固地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主集中的苏维埃国家的最可靠的步骤。” [13](P139)  
在列宁所设想的民主集中制的国家结构制度下,地方自治、民族自决、民族区域自治均可以实现。列宁认为“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承认各地区的自治权,特别是居民的民族成分复杂的地区和专区的自治权。这种自治同民主集中制一点也不矛盾;相反地,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地区的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民主的集中制,” [14](P73) “如果不保证每一个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具有比较重大的特点以及居民中具有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享有这种自治,那就不可能设想有现代的真正民主的国家” [10](P247)。 
同时,列宁也将地方自治、民族自决、民族区域自治问题视为“民主”问题,是“民族问题上的民主”,[12](P748)他认为 “我们承认一切民族都有自由的自决权利,因为我们只把民族自由看作是整个公民自由的一种形式,” [15](P88)而“‘自决权’意味着这样一种民主制度,即在这种制度下不仅有一般的民主,而且特别不能有用不民主的方式来决定分离问题的事情。”。[16](P238) 然而“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并不就等于要求分离、分裂、建立小国,它只是反对任何民族压迫的斗争的彻底表现。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愈接近充分的分离自由,在实际上要求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少愈弱。”[12](P564) 
列宁虽然主张实行民族自决,但他十分鲜明的反对民族主义。列宁是坚决的彻底的民主主义者、国际主义者、大国论者,而绝不是民族主义者。他反对一切民族压迫,主张民族平等,主张取消一个民族或一种语言的一切特权,支持一切有助于消灭民族差别、消除民族隔阂的措施,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主张“各民族通过高度统一而达到融合” [12](P346),“欢迎民族的一切同化,只要同化不是强制性的或者依靠特权进行的” [12](P348)。 
从列宁的这一系列的论述可见,列宁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引入国家制度主要针对俄国特殊的民族问题,主要是从国家的整合形式,即国家结构意义上使用民主集中制概念的。从此意义看,民主集中制的国家结构其特点,是民主的中央集权制,而其民主之表现在地方自治、民族自决、民族区域自治;而中央集权制则表现是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列宁并没有从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国家机关的具体运行方式和具体制度使用民主集中制概念。因为,列宁还有一系列的关于“苏维埃国家组织”、“苏维埃共和国”的论述。应当说,将民主集中制视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毛泽东对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才有这样的论述:“政府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 [17](P383)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当采取民主集中制。” [17](P1037)所以,在列宁那里民主集中制是处理国家内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原则,具有社会主义国家结构原则之意义。 
 
 
四 
 
 
 
列宁还从经济管理角度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列宁曾指出“我们目前的任务就是要在经济方面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铁路、邮电和其他运输部门等等经济企业在发挥其职能时绝对的协调和统一。” [13](P139)  
在这里列宁强调的是“绝对的协调和统一”。列宁实际视绝对的协调和统一是经济和现代工业的条件。他认为,“任何大机器工业即社会主义的物质的、生产的泉源和基础——都要求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以指导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共同工作。这一必要性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或历史上看来,都是很明显的。”[18](P500) 为了使按大机器工业形式组织起来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无条件服从统一的意志是绝对必要的。所以,列宁要求群众无条件服从劳动过程的领导者的统一意志,而且在参加共同工作的人们具有理想的自觉性和纪律性的情况下,这种服从就很像听从乐团指挥者的柔和指挥。如果没有理想的自觉性和纪律性,那就可能采取严厉的独裁形式。[18](P501) 
列宁对经济管理方面集中制的强调,在恩格斯那里同样是存在的。恩格斯论证权威的合理性,其根据之一就是现代工业需要权威。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说:“我们也看到,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条件,不可避免地随着大工业和大农业的发展而扩展起来,并且趋向于日益扩大这种权威的范围。所以,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 [19](P226)恩格斯还如此地问难无政府主义者,“请试试看,在没有领导,也就是没有权威的情况下让巴塞罗纳的某个大工厂去进行生产!” [20](P397)       
因而,列宁对经济管理方面民主集中制的论述,重点就不在民主方面,而在集中方面,或者说在“纪律”方面,强调的是在大机器工业时代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者的统一意志,经济管理领域集中决策,统一管理,严肃纪律的必要性。现代大工业成功的关键是依靠执行力,而纪律是保证执行力的先决条件,纪律首先是服从,下级服从上级,令行禁止。这样的判断已经是经济管理的常识。所以,民主不可以泛化,这在目前的中国表现的尤其严重,而列宁对民主的范围与对象就有十分准确的认识。 
综观列宁对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可见在列宁那里民主集中制具有三方面的涵义:一是共产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二是国家结构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三是经济管理层面的民主集中制。在不同的领域民主集中制均有其特定的意义。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其实质是决策须民主,执行须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决策,集中基础上的执行;国家结构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其实质是建立一个地方自治、民族自决、民族区域自治民主基础之上的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而经济管理层面的民主集中制,其实质强调的是集中决策,统一管理,严肃纪律。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10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2]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一分册 Z.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3]列宁全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4]列宁全集:第1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5]列宁全集:第1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列宁全集:第1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7]列宁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列宁全集:第39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9]列宁全集:第1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0] 列宁全集:第3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1] 列宁论民族问题: M.北京: 民族出版社,1987 . 
[12] 列宁选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 列宁全集:第3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4] 列宁全集:第25卷 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15] 列宁全集:第7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6] 列宁全集:第2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7] 毛泽东选集:第2卷 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8] 列宁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l995.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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