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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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败战略中政府权力滥用的控制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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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的实质就是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实现对政府权力滥用的有效控制是当前中国反腐败战略的基本命题。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应当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综合采用民主化、制衡化、法治化、程序化、公开化、问责化等机制和策略,以实现对政府权力滥用的有效控制。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要实现对政府权力滥用的有效控制,应当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综合采用以下策略。 一、民主化:以人民权利约束政府权力。人民权利是约束和控制政府权力的最根本的力量,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这是反腐败得以成功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各项基本权利,规定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这些权利的具体实现和救济机制有待于具体落实。必须进一步扩大人民参政、议政的范围,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从而以权利的深度、广度来抗衡权力的力度、强度。这是公民权利控制政府权力的重要机制。法律应该成为各种社会民间组织、利益团体的孵化器,并明确赋予各种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充分的权利和权力,使之成为真正自治自律的法律主体。 二、制衡化:以权力控制政府权力。分权制衡的思想与机制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之一。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可以有效防止某一权力部门或机关的权力过大,对因权力滥用而导致的腐败有明显的遏制作用。完善我国的分权制衡机制,应该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优化权力配置和权力流程,致力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司法体制,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确保司法独立和审判独立,使司法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能单独约束政府行为,这是权力分立和制衡机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 三、法治化:以法律控制政府权力。法律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第一,通过宪政、组织法控制政府权力的权源。政府只能在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越权无效,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防止政府机关的总权力和各个具体行政机关的分权力无限膨胀。第二,以程序法制约政府权力。程序法是在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第三,通过监督法、责任法、救济法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 四、程序化:以程序约束政府权力。轻视程序的结果往往是政府以国家神圣为由剥夺公民实体法上的权利。行政程序为政府权力的合法运行规定了法定步骤、方式等,它们是具体化了的、并具有实际内容和操作形式的义务。行政程序要求政府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政府管理对象)同等、充分的机会来陈述理由和要求,明确告知其程序权利以及程序结束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行政程度可以对政府自由裁量权实施可行性的监控。因此,程序是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的重要内容。 五、公开化:以阳光控制政府权力。我们必须加快行政公开化的制度建设,要通过立法,建立中国的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政府会议制度、公民获取政府文件信息和资料制度等,使公民的知政权落到实处。 六、问责化:以责任约束政府权力。有什么性质的权能,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政府责任。应该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在政府工作中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罢免、引咎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所有公务员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使政府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被撤销、变更,建立损害赔偿等行政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