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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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藩篱的审视角度和新颖独特的解读路径——梁美芬教授《香港基本法:中国法与普通法的混合体》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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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藩篱的审视角度和新颖独特的解读路径 ──《香港基本法:中国法与普通法的混合体》介评 梁美芬博士在这本新著里提出了一种值得思考和肯定的有关香港基本法的法哲学思维,并在这种思维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得出了一系列颇具新意与创见的结论。超越两大法系的藩篱,改变观察的视角,改变审视的方式,为读者开启一扇新的窗户。 邹 平 学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近来,笔者有幸拜读了由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梁美芬(Priscilla Leung Mei-fun)博士撰写、香港Lexis-Nexis公司2006年10月出版的英文专著《The Hong Kong Basic Law:Hybrid of Common Law and Chinese Law》(《香港基本法:中国法与普通法的混合体》),欣喜地发现作者在超越两种迥异的法律体系藩篱来审视香港基本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专著不仅主题鲜明、视野开阔包容、解读路径新颖独特,而且以动态发展的分析方法和观念进行研究,可以说是近年来研究香港基本法颇具创见的著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为此,笔者初阅之后,甚觉有必要向广大读者推介,同时,拟结合自己的一些研究体会就此著作进行初步评析,以求方家指正。 通读全书,笔者认为该专著对香港基本法的研究值得关注和重视的价值与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审视角度独到,解读路径新颖 专著在前言里开宗明义地提出本书旨在试图解析为何内地和香港两种法律形态背景下的学者何以对基本法的认知有诸多不同。作者指出:“自从香港基本法问世以来,内地和香港的学者对香港基本法存在种种不同的认识。撇开政治因素,原因之一就在于普通法和中国法的法律传统的不同。”[1] 这一观点可谓抓住了问题的症结之一。而专著冠名为“香港基本法:中国法与普通法的混合体”,言简意赅、醒目贴切,准确反映了香港基本法的一个突出的特质。诚如著者所形象描述的,这个混合体如同一个孩子携带着分别来自两个不同世界的父母的基因,其眉毛像父亲,而肤色却像母亲。 [2] “香港基本法”是两种法律形态的“混合体”,这不单纯指基本法的文本及确立的制度本身是两种法的混合体,还包括基本法所赖以存在和运行的社会基础、思想观念和政治文化,这些也是“两制两法”的混合体。作者对香港基本法每个理论和实践问题的阐述都力图从普通法和中国法两种法律体系观点来解读,发掘大陆法系传统和普通法系传统的交互影响,力求全面并取得平衡。 作者并未讳言两种制度、两种法律形态存在内在和固有的矛盾性。基本法是对抗的前线,但更是妥协的前线以及包含着祖国内地与香港两地人民的友爱与理解的前线。[3] 作者深有感触地告诉我们:“《基本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基本法》所订明制度的成功将建基于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相互理解之上。” 该专著提出的这种超越两大法律形态的藩篱,穿行于中国法和普通法之间,以开放的心态和包容的胸襟来观照基本法的学术观点,是颇具价值和眼光的。尤其是对于作者梁美芬博士作为一个成长和生活在普通法区域的香港法律学者来说,十分难能可贵。内地不少学者认为,香港是普通法传统的地区,在香港实施的基本法具有大陆法背景。而梁博士则进一步指出和论证,基本法本身就是两种法律形态的混合体,这在基本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拗、冲突、妥协可以得到验证。 二、内容全面系统,观点鲜明精辟 该专著所涉论题相当丰富,阐述全面系统,分析深入细致,笔触客观平和,逻辑脉络清晰,结构体系合理,资料详实丰富,不少地方不乏新见新论,是一本全面解读香港基本法、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的专著。首先,综观全书结构及涉及的论题,涵盖面广、内容厚实,对涉及香港基本法研究得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其次,细察该书对论题的分析阐述,既有对重大理论问题的宏观评说,也有对复杂实践问题的细腻分析,还有对重大诉讼案件的法理判断。如书中在“‘一国两制’历史由来”这一章中,既扼要分析了“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生、演进及其重大价值,又着重分析了实施的困难和其本质,告诉读者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是尊重历史和现实的理性选择,是坚持原则性和体现灵活性的科学态度。与此同时,作者也冷静分析指出,中央政府肯定推崇的一些话语,例如“港人治港”、“爱国者治港”或者“行政主导”,由于政治化色彩浓厚,并没有真正出现在基本法中,这最终可能导致在司法审查的标题下的另一轮的法律挑战。[4] 该专著在论证方法上,坚持法学的立场,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实践描述与理论阐述融为一炉,历史叙事与价值判断相得益彰,具有相当的思辩色彩,而且逻辑严密,论证充分。例如,就中国宪法除了第31条之外其他条款在香港的适用问题,作者指出,“对于中国宪法的其他条款是否适用于香港的这个争论是不能妄下定论的。我们所作出的判断必须是在‘一国两制’原则的基础上,在对条款本质进行详细分析后方可得出。”[5] 三、理论结合实际,论证科学严谨 笔者认为,作者的这个论证方法和思维角度是很精辟的。在香港回归近十年的今天,运用“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科学内涵来观察基本法的实施实践,意义怎样估量都不为过。“一国两制”既是一项政策宣示,也是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丰富的行为准则。无论是“一国”,还是“两制”,对于中央、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不是一个象征性的标签,而是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行为准则。 总之,笔者认为,梁美芬博士在这本新著里提出了一种值得思考和肯定的有关香港基本法的法哲学思维,并在这种思维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得出了一系列颇具新意与创见的结论。 对于香港基本法,纯粹以大陆法为背景的中国法理念来观察,或纯粹以普通法背景和知识来观照,都可能是偏颇的、短视的。既然基本法本身就是两法的“混合体”,我们就不宜以任何单纯的法系背景去观察,而必须以综合的、多维的、包容的视角和胸襟来解读。我认为,超越两大法系的藩篱,改变观察的视角,改变审视的方式,为读者开启一扇新的窗户,这就是梁美芬博士的贡献,就是这本书的贡献!据悉,梁博士的这本新著一问世就获得了多方面的关注和重视,有内地学者正在组织人力翻译该书。目前,译事已告结束,中文版即将在内地和读者见面。我相信,这本书将会满足更多读者的阅读期待! 注释 [1]Priscilla Leung, The Hong Kong Basic Law:Hybrid of Common Law and Chinese Law (LexisNexis Hong Kong,2006), Preface, ⅲ. [2]Ibid., Preface. [3]Ibid., Preface. [4]Ibid, p.28. [5]Ibid., pp.11-13. |